2019.03.25 20:09
山市人民法院:
债 权 人 会 议:
乳山市人民法院于2014年5月10日裁定受理了债权人乳山市地方税务局对债务人乳山欣业联科技园开发有限公司、乳山欣业联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的重整申请,同时指定山东东方未来律师事务所担任债务人的管理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第67条的规定,债权人会议可以决定设立债权人委员会。债权人委员会由债权人会议选任的债权人代表和一名债务人的职工代表或者工会代表组成。债权人委员会成员不得超过9人。债权人委员会成员应当经人民法院书面决定认可。
考虑到两债务人的债权人众多、债权总额较大、债权类型复杂,管理人建议设立债权人委员会,以便两债务人重整工作公正、高效、顺利地进行,维护债权人利益。鉴于法院决定对两债务人进行合并重整,管理人统一推荐两债务人合并重整后的债权人委员会成员。
为了法院与债权人会议对两债务人的债权人情况有所了解,现将相关情况说明如下,供法院与债权人会议设立债权人委员会及选任债权人委员会成员时参考。
一、债权人委员会的职权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68条规定,债权人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一)监督债务人财产的管理和处分;(二)监督破产财产分配;(三)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四)债权人会议委托的其他职权。债权人委员会执行职务时,有权要求管理人、债务人的有关人员对其职权范围内的事务作出说明或者提供有关文件。管理人、债务人的有关人员违反本法规定拒绝接受监督的,债权人委员会有权就监督事项请求人民法院作出决定。
二、管理人推荐的债权人委员会成员人选情况
根据管理人编制的两债务人债权表显示,两债务人的债权人人数众多,但绝大多数为业主,业主申报债权主要为交房违约金和办证违约金两大类;其他债权数量、种类较少,但金额较大,占已申报及确认债权总额的大部分。
现经管理人初步筛选,决定推荐的债权人委员会成员为:
序号 |
债权人名称 |
债权种类 |
1 |
乳山市地方税务局 |
税款 |
2 |
乳山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
抵押借款 |
3 |
江苏鲁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工程款 |
4 |
乳山东纬电通有限公司 |
借款 |
5 |
姜萍(业主) |
交房违约金 |
6 |
赵亮(业主) |
交房违约金 |
7 |
张建和 |
职工 |
三、管理人推荐的债权人委员会成员人选理由
管理人综合考虑了优先债权(包括抵押、建筑、税款债权)、普通债权(包括借款、业主违约金、货款等)、职工债权等各类债权人,经过认真筛选,决定推荐上述6家债权人为债权人代表,推荐张建和为债务人职工代表,共同组成债权人委员会,理由如下:
推荐乳山市地方税务局,理由是其作为两重整案件的申请人,同时也是税款债权人,其申报的债权管理人已经初步认定无争议;
推荐乳山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理由是其作为两重整案件的唯一抵押优先权人,其申报的债权管理人已经初步认定无争议;
推荐江苏鲁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理由是其作为乳山欣业联科技园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康桥蓝湾小区项目、乳山欣业联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海郡住宅小区项目的总包单位,虽然申报的债权尚存在部分争议,但管理人认为该债权人债权金额大,能够代表工程类债权的权利诉求,且了解工程现状,能够在两债务人的重整工作中起到积极作用;
推荐乳山东纬电通有限公司,理由是其作为重整案两债权人的关联企业,也是大额借款债权人,能够代表众多关联企业债权人的意见;
推荐业主姜萍,理由是其作为海郡住宅小区尚未交房业主,同时作为众多业主的代理人,能够代表业主债权人的权利诉求;
推荐业主赵亮,理由是其作为康桥蓝湾住宅小区尚未交房业主,关心重整工作进程,能够代表康桥蓝湾住宅小区尚未交房业主的权利诉求;
推荐职工张建和,理由是其作为债务人乳山欣业联科技园开发有限公司行政部主任,自重整工作开始就配合管理人开展工作,对债务人的状况了解全面,有利于重整工作进行。
债权人会议选任债权人委员会成员时,可以在管理人推荐的上述7名成员外另行选择代表,也可以自荐担任债权人代表。对于这两种情况,债权人可以在管理人推荐的6家债权人代表及1名职工代表名单后进行添加并选择,但7名代表中应当有2名业主代表及1名职工代表。
以上为两债务人设立债权人委员会中的债权人代表与债务人职工代表情况说明,供法院与债权人会议决定设立债权人委员会选任委员会成员时参考。
特此说明。
乳山欣业联科技园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乳山欣业联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一四年八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