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3.25 20:17
乳山欣业联科技园开发有限公司重整案
乳山欣业联建设开发有限公司重整案
关于债权人会议主席人选的情况说明
乳山市人民法院:
乳山市人民法院于2014年5月10日裁定受理了债权人乳山市地方税务局对债务人乳山欣业联科技园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欣业联科技园)、乳山欣业联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欣业联建设)的重整申请,同时指定山东东方未来律师事务所担任债务人的管理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第60条的规定,债权人会议设主席1人,由人民法院从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中指定。鉴于贵院决定对两债务人进行合并重整,管理人统一推荐债权人作为两债务人合并重整后的债权人会议主席。
为了使贵院对两债务人的债权人情况有所了解,现将管理人推荐的债权人会议主席人选情况介绍如下,供贵院参考指定。
一、担任债权人会议主席的条件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62条的规定,人民法院指定债权人会议主席后,由债权人会议主席召集、主持债权人会议。因此,债权人会议主席在重整程序中有一定地位与作用,对于后续债权人会议的顺利召开有一定影响。对于债权人会议主席,法院一般可参考下列条件指定:
1、债权金额较大,且基本无争议;
2、住所地位于受理法院本地,便于日常工作;
3、与其他债权人无利害关系,能够公正地履行职务;
4、金融机构、上市公司、大型企业等管理经验丰富的债权人,优先考虑。
二、申报债权数额较大的债权人情况
根据管理人编制的两债务人债权表显示,申报债权数额较大且经管理人初步审查基本无争议的债权人如下:
单位:元(人民币)
编号 |
债权人名称 |
申报数额 (科技园) |
申报数额 (建设) |
1 |
乳山市地方税务局 |
20,417,536.51 |
15,469,887.27 |
2 |
乳山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
44,594,270.15 |
--- |
3 |
江苏鲁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65,605,022.09 |
70,229,155.31 |
4 |
南通华荣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威海分公司 |
--- |
26,767,440.12 |
5 |
乳山东纬电通有限公司 |
27,170,631.47 |
20,845,674.00 |
三、债权人会议主席人选推荐及理由
管理人根据各债权人的情况,经过认真筛选,决定向法院推荐江苏鲁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为债权人会议主席人选,理由如下:
乳山市地方税务局虽然是两债务人的债权人,且申报的债权全部被认定,但该债权属于优先债权且该债权人系债务人重整程序的申请人,债务人曾对该债权人的申请主体资格提出异议,故该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存在利害关系;
乳山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虽然申报的债权全部被认定,但其只是欣业联科技园的债权人,且申报的是抵押优先债权;
南通华荣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威海分公司只是欣业联建设的债权人;
乳山东纬电通有限公司虽然是两债务人的债权人,且申报的借款债权属于普通债权,本金部分已被认定。但该债权人系债务人的关联企业,与债务人之间存在利害关系;
债务人的普通债权人主要是业主,金额较小,且作为自然人不具备担任债权人会议主席的综合能力;
债务人除业主外的其他普通债权人,金额同样较小,且经管理人选择部分与其沟通,均表示不愿意担任债权人会议主席;
江苏鲁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是欣业联科技园开发的康桥蓝湾小区项目、欣业联建设开发的海郡住宅小区项目的总包单位,是两债务人的债权人。虽然其申报的债权待定,只是由于工程决算尚未完成。另该债权人在乳山有常驻机构,便于日常工作,其申报债权既包含建筑优先权,又包含普通债权。经管理人沟通,其愿意担任债权人会议主席职务并积极配合法院与管理人的工作。
因此,管理人认为江苏鲁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是债权人会议主席的理想人选。请贵院根据上述债权人情况,在指定债权人会议主席时予以参考。
乳山欣业联科技园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乳山欣业联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一四年八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