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3.25 20:35
乳山欣业联科技园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乳山欣业联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提请审议破产财产变价方案的报告
债权人会议:
2014年5月10日乳山市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债务人乳山欣业联科技园开发有限公司、乳山欣业联建设开发有限公司重整,同时指定山东东方未来律师事务所担任债务人管理人。2015年3月27日债务人被法院裁定宣告破产。
接受法院指定以来,管理人在法院的指导、监督下,对破产财产进行了保管、清理、估价。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111条的规定,拟定破产财产变价方案,提交第三次债权人会议,请各债权人审议表决。
特此报告。
乳山欣业联科技园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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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五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