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3.25 20:50
乳山欣业联科技园开发有限公司重整案
乳山欣业联建设开发有限公司重整案
第三次债权人会议流程
时间:2015年3月31日上午9时
地点:乳山市市委党校三楼报告厅
债权人会议主席:江苏鲁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债权人会议主席:我是乳山欣业联科技园开发有限公司、乳山欣业联建设开发有限公司重整案债权人会议主席江苏鲁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委托代理人喜讯,下面开会。
2014年5月10日,乳山市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乳山欣业联科技园开发有限公司、乳山欣业联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破产重整,同时指定山东东方未来律师事务所担任债务人管理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第62条、第63条、第60第2款的规定,第一次以后的债权人会议,在人民法院认为必要时,或者管理人、债权人委员会、占债权总额四分之一以上的债权人向债权人会议主席提议时召开,债权人会议由债权人会议主席主持。
首先宣布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乳山市人民法院民二庭副庭长、本案审判长徐建义、审判员力阳帆、王雁;两债务人管理人山东东方未来律师事务所主任王传生、律师孙晓鸣;审计机构乳山泰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代表宋健、评估机构威海同信泰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代表刘全;两债务人原法定代表人张炳裕的委托代理人林丽君、两债务人职工代表张建和。会议由书记员于景清、宋雅静担任会议记录。
现在通报债权人到会情况:截至2015年2月28日,共计206家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对乳山欣业联科技园开发有限公司债权,申报债权金额合计605,845,213.36元。经管理人审查,初步认定的债权人196家,债权金额合计260,515,143.06元;管理人暂不能认定、需要进一步核实的债权人2家,申报金额合计170,988,600.00元(法院给予临时表决权)。
累计有1100家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对欣业联建设享有债权,申报债权金额合计599,079,075.57元。经管理人初步审查,管理人予以初步确认的债权人共计1087家,初步确认的债权金额合计165,347,676.38元;管理人暂不能确认、需要进一步核实的债权人有1家,申报债权额合计103,646,800.00元(法院给予临时表决权)。
今天出席会议的债权人共计669家,所持有的具有表决权的债权(含临时表决权)为634151988.78元,占管理人初步认定债权和法院给予临时表决权债权总额的 89.75 %。
现在宣布,乳山欣业联科技园开发有限公司、乳山欣业联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第三次债权人会议现在开始。首先由书记员宣读会议纪律。
一、书记员宣读会议纪律
书记员:下面宣读会场纪律:
1、维护会场秩序,保持肃静,开会期间不得随意走动;
2、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碍债权人会议的行为;
3、未经债权人会议主席许可不得随意发言、提问,如需提问可在会议结束后向管理人单独提出;
4、未经债权人会议主席许可不得记录、录音、录像;
5、为保障会议的顺利进行,移动电话等通讯工具请关闭;
6、禁止吸烟和随地吐痰;
7、对会议活动有意见或建议,可以在会议结束以后以书面形式向法院提出;
8、对于违反会议纪律的,债权人会议主席可予以口头警告、训诫,责令退出会场,罚款或拘留。对于严重扰乱会场秩序的人,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债权人会议主席宣布本次债权人会议的主要议程
债权人会议主席:本次会议主要进行以下事项:
第一项:管理人作阶段性工作报告;
第二项:法院宣告债务人破产;
第三项:管理人作关于提请审议破产财产变价方案的报告;
第四项:债权人对破产财产变价方案进行表决;
第五项:管理人作关于选定拍卖机构的议案;
第六项:债权人对选定拍卖机构的议案进行表决;
第七项:管理人、审计、评估机构回答债权人提问;
第八项:管理人公布破产财产变价方案的表决结果;
第九项:管理人公布选定拍卖机构议案的表决结果。
三、管理人作阶段性工作报告
债权人会议主席:下面进行第一项议程,管理人作阶段性工作报告。
管理人(王传生):宣读管理人阶段性工作报告。
四、法院宣告债务人破产
债权人会议主席:下面进行第二项议程,法院宣告债务人破产。
审判长:宣读宣告债务人破产裁定。
五、管理人作关于提请审议破产财产变价方案的报告
债权人会议主席:下面进行第三项议程,请管理人宣读关于提请审议破产财产变价方案的报告。
管理人(孙晓鸣):宣读关于提请审议破产财产变价方案的报告。
六、债权人对破产财产变价方案进行表决
债权人会议主席:下面进行第四项议程,请债权人对破产财产变价方案进行表决。管理人已经制作了表决票,请债权人按要求填写表决票,请债权人委员会委派两名代表张建和、徐霄航监督管理人统计表决票。
七、管理人作关于选定拍卖机构的议案的报告
债权人会议主席:下面进行第五项议程,请管理人宣读关于提请审议破产财产变价方案的报告。
管理人(孙晓鸣):宣读关于选定拍卖机构的议案。
八、债权人对选定拍卖机构的议案进行表决
债权人会议主席:下面进行第六项议程,请债权人对选定拍卖机构的议案进行表决。管理人已经制作了表决票,请债权人按要求填写表决票,请债权人委员会委派两名代表张建和、徐霄航监督管理人统计表决票。
九、管理人、审计机构、评估机构回答债权人书面提问
债权人会议主席:下面进行第七项议程,回答债权人书面提问。如有问题,请向工作人员领取白纸,写好问题后交给工作人员,由管理人、审计机构、评估机构就债权人所关心的共性问题进行回答。
管理人(王传生):对共性问题及回答会后形成书面材料。
债权人会议主席:因时间关系,回答问题环节就进行到这里。如债权人还有其他问题,可在会后继续与管理人、审计机构、评估机构进行询问、交流。
十、管理人公布破产财产变价方案的表决结果
债权人会议主席:下面进行第八项议程,请管理人公布破产财产变价方案的表决结果。
管理人(王传生):经现场统计,破产财产变价方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管理人制定的破产财产变价方案的债权人为 40家,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的 5.98%,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390853833.05元,占所有有表决权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总额的59.04%。
这样,根据《企业破产法》第64条的规定,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不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达到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结果为不通过。
债权人会议主席:根据《企业破产法》第65条第1款的规定,破产财产变价方案,经债权人会议表决未通过的,由人民法院裁定。
审判长:根据《企业破产法》第65条第3款、第66条的规定,经合议庭合议,对管理人拟定的破产财产变价方案,本院予以认可。债权人对本院作出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宣布之日起十五日内向该本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债权人会议主席:根据《企业破产法》第111条第2款的规定,管理人应当按照债法院裁定的破产财产变价方案,适时变价出售破产财产。
十一、管理人公布选定拍卖机构议案的表决结果
债权人会议主席:下面进行第九项议程,由管理人公布破产财产变价方案的表决结果。
管理人(王传生):经现场统计,选定拍卖机构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管理人制定方案一即由法院随机选定拍卖机构的债权人为15家,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1876628.83元。
同意管理人制定方案二即由管理人公开竞价选定拍卖机构的债权人为636家,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 409304330.11元。
这样,管理人将根据债权人会议的决议,按照方案二,通过管理人公开竞价选定拍卖机构。
十二、宣布会议结束
债权人会议主席:乳山欣业联科技园开发有限公司、乳山欣业联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第三次债权人会议全部议程进行完毕,会议到此结束。
鉴于今天参会债权人人数较多,不能一一阅签会议笔录。本次会议笔录由债权人会议主席及债权人委员会成员阅签,其他债权人同意可以离场;如其他债权人有异议,可在会后另行阅签笔录。
宣布散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