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卖公告

2019.03.26 09:39

变卖公告

 

乳山欣业联科技园开发有限公司、乳山欣业联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需变卖该两企业破产财产,现将变卖事项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及底价

   1、欣业联科技园建设的会议会展中心项目(土地约272.42亩、地上建筑物约18.48万平方米,其中未建设土地约153.62亩),底价14478.80万元;

2、欣业联科技园开发的康桥蓝湾住宅小区项目(土地约218.70亩地上建筑物约1.98万平方米,其中未开发土地约153.45亩),底价9136.35万元;

3、欣业联建设开发的海郡住宅小区项目(土地约167.20亩、地上建筑物约3.07万平方米,其中未开发土地约32.13亩,规划为6栋建筑面积共计59,980.00平方米的高层住宅),底价5415.48万元。

上述变卖标的的底价,均为各自评估价值的64%。

二、变卖方式:现状变卖,上述变卖标的分别变卖,成交价款由管理人收取。

三、应买申请登记方式

   1、有意应买者可持身份证明于2016年2月22日前到管理人处报名,并按各变卖标的底价的10%(取整)缴纳保证金,即会议会展1448万元、康桥910万元、海郡540万元。

2、在2016年2月22日前,若仅有一人缴纳保证金,即成交;若两人以上缴纳保证金,再继续竞买(2016年2月22日后不再接受其他报名);若无人缴纳保证金,2016年2月22日后愿意应买的先到先买。前一位应买人未按约定足额缴纳价款的,后一顺位应买人顺位递升。

四、变卖时间及地点:若两人以上缴纳保证金,管理人于2016年2月25日在管理人山东东方未来律师事务所(威海市新威路附32号四楼)组织变卖会进行竞价,由出价高者取得标卖标的。

五、瑕疵声明

(一)会议会展:地上建筑物无规划建设手续。变卖成交后,若买受人拟利用地上建筑物,自行办理项目审批、规划、施工等手续,所需费用由买受人负担。

(二)康桥、海郡

1、买受人需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或具备承接开发项目的能力。

2、由于破产财产评估基准日为法院受理破产时的2014年5月10日,而在破产程序进行中,管理人组织恢复施工,部分地上建筑物已经从在建工程变为完工状态,故康桥、海郡两个变卖标的价值已发生变化,对增加的价值,由买受人据实结算;同时因海郡部分业主需调房到康桥,调房后,海郡、康桥的地上建筑物面积将相应增减,变卖价格也将相应变化。

3、买受人进行后续建设时,不得改变康桥的整体欧式建筑风格。

(三)关于变卖标的详细的瑕疵声明,以管理人向应买人出示的文本为准。

(四)管理人对变卖标的的瑕疵包括隐性瑕疵不承担责任,由买受人自行解决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所有税、费及不利后果。

(五)若变卖标的与上述面积不符,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后果,确权面积不影响成交价格,变卖价款不退不补。

六、联系人及电话:孙律师18606318655,姜律师13406318198。

 

 

乳山欣业联科技园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乳山欣业联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2015年12月25日

山东东方未来律师事务所成立于1999年12月,是一家提供综合性法律服务的,在威海地区享有盛誉和领先地位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