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3.28 09:29
授 权 委 托 书
委托人:张三
住所: 威海市高技术产业开发区青州街XX楼XX号
依据法律规定,委托人作为威海利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债权人,在威海利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整一案中,自愿委托 李四 、王五 为委托人的代理人,代理人身份信息及代理权限如下:
代理人: 李四 身份证号码:123456.。。
工作单位: 职务:
住所: 电话: 13XXXX
电子邮箱:
代理人 王五 的代理权限为:代为提交债权申报材料、代为签收法律文书及材料、代为参加债权人会议、代为行使表决权、 等。
代理人: 王五 身份证号码:1245686
工作单位: 职务:
住所: 电话: 13XXXX
代理人 王五 的代理权限为:同上。
电子邮箱:
委托人(签字):张三
代理人(签字):李四/王五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