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申报指引

2019.03.28 09:37

威海利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债权申报指引

2016年12月12日,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16)鲁10破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债务人威海利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整。2016年12月15日,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山东东方未来律师事务所、山东英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共同担任管理人。

法院在人民法院报上发布利都地产重整公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17年3月23日上午9时在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

管理人为使债权人了解债权申报程序,指导债权人申报债权,维护债权人利益,保证利都地产重整工作的顺利进行,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并结合利都地产重整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债权申报指引

一、申报主体

法院裁定利都地产重整时,对利都地产享有债权的债权人,均可向管理人申报债权。未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不得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二、申报期限

债权人应当在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根据法院重整公告,债权人应于2017年3月10日前申报。

在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的债权人承担。

三、申报材料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如实、详细填写债权申报文书并提供完整、真实、有效的申报材料。申报债权应提供如下材料:

1、《债权申报表》、《债权申报文件清单》,均为原件。

债权人在填写《债权申报表》之外,可以向管理人提交债权说明书(原件),对申报内容进行说明;

2、债权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及授权委托文件(原件)

债权人为法人/其他组织的,提供法人/其他组织已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确认);如债权人与利都地产发生债权债务后名称发生变更的,还应提交工商机关出具的名称变更证明原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确认);债权人委托代理人申报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律师执业证复印件(代理人签字确认)。

3、证明债权事实的证据材料,均为经管理人核对原件后的复印件。

债权人应当提供与证据原件核对无误的复印件,债权人在填写《债权申报文件清单》之外,应当附证据清单,列明证据名称与证明事项。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债权发生、履行的证据、诉讼时效中断的证据等;债权若有担保的,应当提供担保合同、抵押物/质押物权利凭证等;申报债权若已经得到生效的法院/仲裁文书确认的,应当提供相关法律文书:若经过两审的,两审的法律文书均需提供;若已经申请法院执行的,应当提供法院执行立案通知书、相关执行裁定书等。

四、申报注意事项

1、申报债权数额:大小写须一致,不一致的以大写为准;总额、分项须一致,不一致的以总额为准;外币须折算成人民币,汇率以人民银行公布的法院裁定威海利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整日(2016年12月12日)的市场交易中间价为准(并提交银行出具的汇率证明)。

2、申报债权中的利息、违约金、迟延履行滞纳金等债权,计算至法院裁定利都地产重整日;未到期的债权,在法院裁定利都地产重整日时视为到期;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需要说明,并说明法律文书号

3、申报债权是否有物的担保,债权人需要说明,并说明担保物及担保范围、债权人是否放弃优先受偿权;申报债权是否有共同债权人、是否有共同债务人,债权人需要说明并说明共同债权人、债务人的名称。

4、债权概况:简要陈述债权的形成经过,对已开发票/未开发票金额需说明;涉及合同的,对合同是否履行完毕需说明;债权人申报的利息、违约金、迟延履行滞纳金等债权,需附相关计算清单(原件),说明计算依据与过程;债权发生事实可附带纸张做为续页,续页须由债权人盖章/签字;存在多笔债权的,分别说明。

5、所有申报材料一式两份。

6、《债权申报表》中“债权申报编号”由管理人填写。

7、《债权申报表》中的联系地址,开户银行、户名及账号信息一定要详细、准确填写,开户银行需明确到开户网点具体名称;以便管理人在利都地产重整程序中向债权人送达文书、分配债权款项。

8、若债权人提供的债权申报材料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的,该材料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予以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予以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且所有外文资料须提供相关中文译本。

9、债权人提供的申报文件必须真实、合法,提交的所有申报债权文件复印件须与原件一致。若存在不实或不符,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债权人承担。

10、债权申报地址:威海高技区吉林路798大厦售楼处。联系人:姜军,联系电话:13508919529

11、若债权人在申报债权中遇到问题,可直接到申报地点进行咨询,拨打管理人联系电话进行咨询,或登录管理人网站:http://www.weihailaw.com查阅、下载相关债权申报指引等文件。

五、申报方式

1、债权人可通过直接到债权申报地点提交申报材料或将申报材料邮寄至管理人办公地点(威海市新威路附32号四楼-山东东方未来律师事务所)两种方式申报债权,管理人不接受债权人通过电话/手机短信/手机微信/电子邮件等方式申报债权。

2、债权人通过直接到债权申报地点申报债权的请在周一至周五工作日上午8:30-12:00(法定节假日除外)进行申报。

3、债权人通过邮寄方式申报债权的,请将申报材料邮寄至威海市新威路附32号四楼-山东东方未来律师事务所,收件人:姜军律师,并在邮寄单上注明“利都债权申报字样”,保留邮件寄送底单备查。

六、申报程序

1、债权人按本指引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2、债权人携带证据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经管理人核对原件与复印件相符后,保留复印件,并由债权人在复印件上签字确认原件与复印件相符。

3、管理人收到债权申报材料后,对于符合申报要求的材料进行登记造册;对于不符合申报要求的材料,要求债权人在申报期限补正。

4、管理人对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并编制债权表,提交债权人会议核查。

 

威海利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山东东方未来律师事务所成立于1999年12月,是一家提供综合性法律服务的,在威海地区享有盛誉和领先地位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