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请表决对股东应收款债权 追收方式的报告

2019.03.28 09:42

威海利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提请表决对股东应收款债权

追收方式的报告

债权人会议

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61212日作出(2016)鲁10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债务人威海利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都房地产)重整;于20161215日作出(2016)鲁104号指定管理人决定书,指定山东东方未来律师事务所、山东英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共同担任管理人。自接受指定以来,管理人在法院的监督及指导下,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开展重整相关工作。

根据利都房地产破产重整专项审计报告,利都房地产对股东王秀文享有应收款债权38,928,482.38元,股东刘新宇享有应收款债权14,896,672.92元。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后,部分业主代表多次到政府信访部门反映问题,要求政府有关部门推进798大厦的工程建设、争取尽早向购房业主交付房屋同时,要求管理人股东王秀文、刘新宇等人侵占、挪用公司资金的问题进行调查、采取措施进行清收,并要求管理人就所发现的涉嫌违法犯罪的线索向公安机关投诉举报、追究王秀文和刘新宇的刑事责任。

对于债权人反映的问题,管理人根据审计情况,与王秀文、刘新宇进行沟通,并向其两人分别送达了书面通知,要求其两人清偿所欠公司的债务。刘新宇王秀文对管理人要求其清偿债务提出了异议,认为公司相关财务数据有误,没能真实反映公司的债权债务,账面上反映的其两人对公司的欠款实际上是其两人支付给公司的相关借款人的资金,用于偿还了相关借款人的高额利息,其两人并没有侵占、挪用公司的资金,要求重新核对账目。针对其两人提出的异议,管理人要求提供相关证据,然后依法依规进行审计。但由于利都房地产原来的账目混乱,没有相应的文书资料等记载,而王秀文和刘新宇目前所提供的证据材料又不足以证明其所主张的事实,因此管理人初步认为,在其两人进一步搜集提供证据证明其主张的事实之前,其两人应向管理人清偿账面记载的其欠利都房地产债务。

对于利都房地产股东王秀文、刘新宇享有的应收款债权,采取何种方式进行追收,管理人现分析如下,请债权人会议进行表决。管理人将根据会议的表决结果,开展下一步的工作。

一、相关法律规定

《公司法》第二十条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董事、监事、经理利用职权收受贿赂、其他非法收入或者侵占公司财产的,没收违法所得,责令退还公司财产,由公司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以及现有的证据材料,管理人初步认为,对于王秀文和刘新宇所欠债务,在其目前不能继续提供有效证据的情况下,其应当履行偿还债务的法律义务,管理人有权代表利都房地产对其提起诉讼。至于其欠款行为是否能够构成刑法意义上的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等犯罪,则需要司法机关根据案件调查情况依法裁判。

二、债权追收方式的选择及利弊分析

1、通过民事诉讼程序追收

如前所述,根据现有证据,可以启动民事诉讼程序,所需案件受理费分别为23万元和11万元,共计34万元因为利都房地产的财务资料混乱,极有可能存在入账凭证缺失、记载不全面等问题,王秀文、刘新宇目前也提供了一些其将部分钱款汇给相关借款人的资料,但缺少相关借款人的认可。如果在诉讼期间王秀文和刘新宇进一步提供了相关证据,则案件就会存在败诉风险。同时,根据目前对利都房地产及其股东债权债务情况的了解,王秀文和刘新宇此前已经因为债务纠纷而在多个案件中被法院判令对相关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因为他们基本没有偿债能力,相关债权至今没有得到清偿。因此,即便胜诉,债权能否最终得到实现,也存在很多不确定性。而如果债权不能得到实现,就会至少增加34万元的破产费用,直接减少可向债权人清偿的资产

2、通过刑事报案方式追收

如前所述,根据现有证据线索,管理人可以依法向公安机关举报其两人涉嫌违法犯罪。如果侦查机关认为证据不够充分,不符合立案条件,有可能不予立案;如果侦查机关认为符合立案条件并受理,将依法进行调查并追究王秀文个人的刑事责任。但是鉴于目前王秀文、刘新宇的经济状况,即便是构成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其两人个人也无力偿债。毕竟,司法机关在追究其刑事责任的同时,并没有强制他们偿债或者赔偿损失的权利。当然,不排除其两人在迫于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压力下,可能会通过向他人筹资金的方式偿还所欠公司的债务。

3采取民事起诉+刑事报案的组合方式追收

根据法律规定,如果股东的行为构成刑事犯罪,在追究其刑事责任的同时,并不能免除其民事赔偿责任。鉴于前面分析,在通过民事诉讼程序要求其履行还款义务的同时,向公安机关提供刑事犯罪线索。

4不采取追收措施

如前所述,考虑到民事诉讼程序的证据风险和股东的实际偿债能力,对股东所欠应收款,不采取追收措施。

 

以上报告,请债权人会议审议并表决。

                   

威海利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一七年十三十

山东东方未来律师事务所成立于1999年12月,是一家提供综合性法律服务的,在威海地区享有盛誉和领先地位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