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2019.03.29 16:25

威海利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破产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61212日裁定债务人威海利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都房地产)重整,并指定管理人。

在规定的期限内,威海临港区海景泰民间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向管理人提交了对利都房地产重整的申请和重整投资方案等相关文件。管理人根据重整投资方案制作并向法院提交了重整计划草案,提交20171130日的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审议表决。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得普通债权组和出资人组的通过。

《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七条规定,部分表决组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的,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可以同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的表决组协商。该表决组可以在协商后再表决一次。双方协商的结果不得损害其他表决组的利益。第八十八条规定,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得通过且未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获得批准,或者已通过的重整计划未获得批准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威海临港区海景泰民间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至今未能与普通债权组的债权人达成再次表决的意向方案,为了加快案件的审理进程,现再次向社会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

请有意向参与利都房地产重整的单位最迟于20181010日前向管理人提交书面申请重整计划草案,以便于管理人提交法院和债权人会议表决;提交申请时应向管理人交纳重整保证金伍佰万元,在管理人将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前再交纳保证金贰仟伍佰万元整;如逾期未提交文件或保证金,将视为你单位放弃对利都房地产的重整,管理人将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八条的规定,申请法院依法裁定宣告利都房地产破产。

联系人:邹律师;联系电话:13396319008;

联系地址:威海市新威路附32号四楼山东东方未来律师事务所。

 

 

威海利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O一八年九月二十五日

山东东方未来律师事务所成立于1999年12月,是一家提供综合性法律服务的,在威海地区享有盛誉和领先地位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