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律所党建
联系我们
关于我们
律所简介
律所一角
社会责任
律所动态
律所新闻
近期动态
专业领域
专业人员
破产文书
律所文化
东方未来法评
东方未来人文
内部期刊
案例精选
主页
>
破产文书
>
威海诺达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
诺达药业 财产变价方案
2020.06.29 09:30
威海诺达药业集团有限公司合并重整案
财产变价方案
债务人威海诺达药业集团有限公司、威海本草源中药材种植有限公司、威海诺达青年电子商务孵化器有限公司、威海正糖家园管理有限公司(下统称债务人)合并重整一案,现已进入《重整计划草案》二次表决阶段。若《重整计划草案》未能经债权人表决通过或法院不裁定批准《重整计划草案》,则债务人面临被法院裁定宣告破产。为最大限度地实现债务人的财产价值,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在法院不裁定批准毛明启作为重整方的《重整计划草案》前提下,管理人提请对债务人的可变现财产进行处置。现将管理人根据《企业破产法》第111条、第112条的规定,拟定财产变价方案,提请债权人会议进行讨论、表决。
一、债务人财产情况
经管理人调查,诺达药业财产主要包括:
(一)位于高区火炬四街三处房产及两宗土地使用权
1、综合楼——座落于火炬四街-7号(房屋所有权证号为2013066758,建筑面积3335.06平方米),评估值5,002,590.00元;
2、制剂车间——座落于火炬四街-7-1号(房屋所有权证号为2013066763,建筑面积9437.18平方米),评估价值 12,395,736.00元;
3、提取车间——座落于火炬四街-7-2号(房屋所有权证号为2013066759,建筑面积16522.00平方米),评估价值 21,701,647.00元;
上述房产所对应的土地使用权为:
综合楼、制剂车间占用的威高国用(2013)第82号土地使用权(面积7,200.00平方米),剩余使用年限22.96年,评估值为3,535,200.00元;
提取车间占有的威高国用(2013)第83号土地使用权(面积8,318.60平方米),剩余使用年限16.56年,评估值为3,427,263.00元。
(二)位于初村镇一处在建工程及三宗土地使用权
诺达药业在初村镇山海路西、石山路北,有在建工程一处。其中:研发大楼,建筑面积5698.44平方米;检测车间,规划建筑面积2136.98平方米,实际完成的基础框架建筑面积862.38平方米。评估价值合计5,980,829.00 元。
上述在建工程对应的土地使用权为:
威高国用(2013)第99号(面积15579.00平方米),位于初村镇山海路西、石山路北,系工业用地,使用权类型出让,终止日期为2063年7月4日,评估值为4,876,227.00元;
威高国用(2013)第100号(面积18645.00平方米),位于初村镇山海路西、石岭路南,系工业用地,使用权类型出让,终止日期为2063年7月4日,评估价值评估值为5,835,885.00元;
威高国用(2014)第45号(面积38668.00平方米),系工业用地,使用权类型出让,终止日期为2062年8月14日,评估值为12,064,416.00元。
(三)机器设备
诺达药业机器设备(共180项)评估值为1,714,307.00元。
(四)电子设备
诺达药业电子设备(共212项)评估值为39,631.00元。
(五)别克牌小型汽车
该车辆是诺达药业2012年9月24日购买的小型汽车,车牌号码为鲁K00050,现由诺达药业正常使用,预估价值为50,000.00元。
(六)应收债权
诺达药业拥有应收债权3,439,331.74元。
(七)药品生产批件
药品生产批件中的牛黄解毒片因现生产厂家众多,利润低等原因,该项生产技术不在诺达药业未来生产计划预测范围内,评估机构未评估该药品生产批件的价值。另外7项药品生产批件的评估值合计21,451,259.00元。其中:
1、斯卫尔生产技术评估值为472,625.00元;
2、康尔心生产技术评估值为149,380.00元;
3、加味天麻生产技术评估值为1,742,979.00元;
4、益迈欧生产技术评估值为14,152,242.00元;
5、诺达明生产技术评估值为397,315.00元;
6、和络舒肝生产技术评估值为622,935.00元;
7、正糖胶囊生产技术评估值为3,909,783.00元。
(八)
威海本草源中药材种植有限公司
在承包土地上种植的金银花
2012年威海本草源中药材种植有限公司承包与诺达药业位于初村镇的三宗土地使用权相连的约600亩土地,承包期50年,种植10万株金银花,现存活约 2万株,评估机构预估价值1,920,000.00元。
二、财产变价原则
(一)财产价值最大化原则
债务人财产是全体债权人实现债权的基础,变价工作事关每个债权人的切身利益。债务人财产的变价,以实现价值最大化为根本原则,最终达到保护债权人利益的目的。
(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管理人将充分尊重债权人的意志、以市场价值为变价依据,秉承依法、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债务人财产变价工作。
(三)拍卖优先原则
《企业破产法》第112条第1款规定,变价出售破产财产应当通过拍卖进行。但是,债权人会议另有决议的除外。因此管理人将拍卖方式作为债务人财产处置的主要方式,以变卖方式为补充。
管理人将执行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或法院裁定认可的财产变价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的有关规定,在债权人会议与法院的指导和监督下依法对债权人财产进行变价。
(四)整体和拆分结合的拍卖原则
管理人根据债务人财产的种类、数量,可以采取整体拍卖和拆分成较小单位拍卖(含变卖)相结合的原则。如在对上述位于高区火炬四街三处房产及两宗土地使用权、位于初村镇一处在建工程及三宗土地使用权处置过程中,若第二次拍卖流拍,管理人可视情况将该两项财产拆分成较小单位进行第三次拍卖。
三、拍卖程序
管理人拟将债务人财产在阿里拍卖平台进行拍卖。
拍卖间隔期为一个月。拍卖次数及保留底价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执行。为更好地提高变现价值,管理人调低拍卖时的降价比例、相应增加一次拍卖机会。具体方法如下:第一次拍卖的保留价为评估价,如出现流拍,自第二次拍卖开始降价,共计划降价拍卖三次,合计拍卖四次。第二次拍卖的保留价为第一次拍卖保留价的80%;第三次拍卖的保留价为第二次拍卖保留价的80%;第四次拍卖的保留价为第三次拍卖保留价的90%。
四、变卖程序
若前次拍卖流拍,拍卖间隔期内,有购买人同意以前次流拍价格购买债务人财产,管理人可径行变卖。
若第四次拍卖仍然流拍,则管理人不再组织拍卖,将另行拟定债务人财产变价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
五、拍卖/变卖保证金
拍卖(含变卖)保证金数额由管理人在每次起拍价的5%-20%范围内确定。
六、特别说明
1、上述债务人财产除药品生产批件财产外,均可通过处置实现货币价值;在财产处置完毕后,对于药品生产批件,管理人仍以重整方式予以变现。
2、在管理人将债务人财产处置完毕前,若有新的重整方提出有可能被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的新的《重整计划草案》,管理人可暂时中止财产处置,将新的《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
威海诺达药业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威海本草源中药材种植有限公司管理人
威海诺达青年电子商务孵化器有限公司管理人
威海正糖家园健康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三日
合伙人/顾问
威海诺达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查看全部
诺达药业 债权认定公示通知
12.19
威海诺达药业集团、威海本草源中药材种植、威
07.28
诺达药业招募公告 第四次
05.27
诺达第四次会议 诺达药业职工债权表
05.18
诺达第四次会议 诺达药业债权表
05.18
诺达第四次会议 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05.18
查看全部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司法部网站
中国民商法律网
山东东方未来律师事务所成立于1999年12月,是一家提供综合性法律服务的,在威海地区享有盛誉和领先地位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
关于我们
律所简介
律所一角
社会责任
新闻业绩
律所新闻
近期动态
专业领域
业务领域
专业人员
专业人员
文章发布
东方未来法评
东方未来人文
内部期刊
案例精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