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中复西港船艇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债权申报指引
各债权人:
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于2022年8月29日作出(2022)鲁1091破申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债权人中国复合材料集团有限公司对威海中复西港船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复西港)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2年9月2日以(2022)鲁1091破2号决定书,指定山东东方未来律师事务所担任中复西港的管理人。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2年11月10日上午9时在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四楼会议室(地址:威海市文化西路290-1号)召开。为此,特通知贵债权人在2022年10月25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管理人为帮助债权人了解债权申报程序,顺利完成债权申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以保证中复西港公司破产清算工作的顺利进行,现根据相关规定,并结合中复西港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债权申报指引。
一、申报主体
截止2022年8月29日,对中复西港公司享有债权的债权人,均可向管理人申报债权。未到期的债权,自2022年8月29日视为到期;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以及未决诉讼案件、未决仲裁案件涉及的债权,债权人均可以向管理人申报。未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二、申报期限
债权人应当在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收到管理人邮寄的债权申报通知的已知债权人,应于2022年10月25日前申报。
在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债务人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在债务人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后,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管理人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每笔逾期补充申报费用按申报债权金额的0.5%交纳,不足200元的按200元交纳,最高不超过5000元)。
特别提示:为了管理人能及时、有效地认定债权,希望各债权人在2022年10月10日前申报债权,将债权申报材料提交给管理人,否则,鉴于债权认定工作的复杂性、耗时性,管理人可能无法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时完成全部申报债权的审查认定工作,从而导致临近债权申报期限届满申报的债权人的权利处于待定状态。
三、申报材料
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如实、详细填写债权申报文书,并提交完整、真实、有效的申报材料。申报债权应提交如下材料:
1、《债权申报表》(原件)
债权人在填写《债权申报表》之外,可以向管理人提交债权说明书(原件),对申报内容进行说明。
2、证明债权人主体资格的材料及授权委托文件
债权人为法人/其他组织的,提供法人/其他组织已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确认);如债权人与中复西港发生债权债务后名称发生变更的,还应提交工商机关出具的名称变更证明原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确认);债权人委托代理人申报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律师执业证复印件(代理人签字确认)。
3、《债权申报文件目录》(原件)及证明债权事实的证据材料(均为经管理人核对原件后的复印件)
债权人应当提供与证据原件核对无误的复印件,债权人在填写《债权申报文件目录》之外,应当附证据清单,列明证据名称与证明事项。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债权发生、履行的证据、诉讼时效中断的证据等;债权若有担保的,应当提供担保合同、抵押物/质押物权利凭证等;申报债权若已经得到生效的法院/仲裁文书确认的,应当提供相关法律文书:若经过两审的,两审的法律文书均需提供;若已经申请法院执行的,应当提供法院执行立案通知书、相关执行裁定书等。
4、《债权人联系方式确认书》(原件)
债权人应详细填写《债权人联系方式确认书》,管理人将按照债权人提交的联系方式确认书载明的联系方式与债权人进行联系、向债权人送达相关文件。
四、申报注意事项
1、申报债权数额:大小写须一致,不一致的以大写为准;总额、分项须一致,不一致的以总额为准;同一个债权人只能申报一个债权总额。债权以外币计价的,外币须折算成人民币,汇率以2022年8月29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市场交易中间价为准(并提交银行出具的汇率证明)。
2、申报债权中的利息、违约金、迟延履行滞纳金等债权,计算至2022年8月29日。申报人应提交计算清单、说明计算的依据、计算方法,同时将正常利息与罚息、迟延利息、滞纳金等分开计算。
3、未到期的债权,在2022年8月29日视为到期;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需要说明,并说明法律文书号。
4、申报债权是否有物的担保,债权人需要说明,并说明担保物及担保范围、债权人是否放弃优先受偿权。
5、申报债权是否有共同债权人、是否有共同债务人,债权人需要说明并说明共同债权人、债务人的名称。
6、债权概况:简要陈述债权的形成经过,对已开发票/未开发票金额需说明;涉及合同的,对合同是否履行完毕需说明;债权发生事实可附带纸张做为续页,续页须由债权人盖章/签字;存在多笔债权的,分别说明。
7、所有债权申报材料一式两份。
8、《债权人联系方式确认书》中的联系地址,开户银行、户名及账号信息一定要详细、准确填写,开户银行需明确到开户网点具体名称,以便管理人在中复西港公司破产清算程序中向债权人送达文书、分配债权款项。
9、若债权人提供的债权申报材料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的,该材料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予以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予以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且所有外文资料须提供相关中文译本。
10、债权人提供的申报文件必须真实、合法,提交的所有申报债权文件复印件须与原件一致。若存在不实或不符,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债权人承担。
11、债权申报地址:
(1)威海市高区大连路-2号威海中复西港船艇有限公司二楼管理人办公室。联系人:段淑学,电话:13792704116;杜煜,电话:15725606385。
(2)威海市青岛中路77号长峰商业广场A座四楼山东东方未来律师事务所。联系人张杨,联系电话0631-5207068。
12、若债权人在申报债权中遇到问题,可直接到管理人办公地点进行咨询,或拨打管理人联系电话进行咨询,或登录管理人网站http://www.weihailaw.com/查阅、下载相关债权申报文件。
五、申报方式
1、债权人可通过直接到管理人办公地点提交申报材料或将申报材料邮寄至管理人办公地点两种方式申报债权,管理人不接受债权人通过电话/手机短信/手机微信/电子邮件等方式申报债权。
2、债权人直接到管理人办公地点申报债权的,请在周一至周五工作时间内(威海市高区大连路-2号威海中复西港船艇有限公司二楼管理人办公室9:00-11:30,13:30-16:00;威海市青岛中路77号长峰商业广场A座四楼山东东方未来律师事务所8:30-11:30,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进行申报。
3、债权人通过邮寄方式申报债权的,请将申报材料邮寄至威海市青岛中路77号长峰商业广场A座四楼山东东方未来律师事务所,收件人张杨,联系电话0631-5207068,并在邮寄单上注明“中复西港公司债权申报字样”,保留邮件寄送底单备查。必要时,需在管理人规定的时间到管理人指定的地点,将所有原件提交管理人核对。
六、申报程序
1、债权人按本指引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2、管理人收到债权申报材料后,对于符合申报要求的材料进行登记造册,填写《债权申报表》中的“债权申报编号”;对于不符合申报要求的材料,要求债权人在申报期限内补正,符合要求后再填写债权申报编号。
3、管理人对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编制债权表,提交债权人会议核查。
七、特别声明
1、管理人送达的债权申报通知书等材料,不构成管理人对无效债权的确认,也不因此导致债权诉讼时效发生中止、中断或延长等法律后果。
2、管理人对债权申报材料原件的初步核对,不表示管理人对债权人提交材料的真实性的最终确认,更不表示管理人对债权人申报的债权的最终确认。债权人应自行妥善保管经管理人初步核对后的原件,以备事后再次提交、补充提交,或者在相关诉讼、仲裁案件中作为证据使用。
威海中复西港船艇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2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