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3.29 15:48
威海利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成功召开
2017年11月30日上午,威海利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在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成功举行。
威海利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被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6年12月12日裁定重整,并指定山东东方未来律师事务所和山东英华会计师事务所共同担任管理人。
2017年3月23日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后,管理人在法院的监督指导下,公开招募重整投资方,聘请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团队对798大厦开展相关管理工作。根据重整工作的开展,管理人根据重整投资方的投资方案制作了《威海利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并通知和召集债权人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本次会议上,按照既定的议程,先后由管理人向债权人会通报了管理人阶段工作报告、债权审查情况说明、审计和评估调整情况说明;随后,由债权人对管理人提请审议表决的对股东应收款追收方式议案和重整计划草案进行了投票表决;最后,由法院和管理人对债权人所关心的部分问题进行了现场答疑。
本次会议后,管理人将进一步完善重整计划草案;继续在法院的监督指导下,勤勉尽责,履行管理人的职责,开展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