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利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整成功

2019.12.24 15:11

威海利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整成功

 
         2019年12月21日,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批准威海利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整计划、终止利都房地产的重整程序。至此,利都房地产重整案取得重整成功。
        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威海中院根据债权人的申请,于2016年12月12日作出(2016)鲁10破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债务人威海利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都房地产或债务人)重整;并于2016年12月15日作出(2016)鲁10破4号决定书,指定山东东方未来律师事务所、山东英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共同担任管理人。

       在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威海高技区管委的大力支持下,经管理人多方努力,管理人根据投资方威海迪尚优品软件科技有限公司的投资方案制定的重整计划已经债权人及出资人等各表决组分组表决通过。现威海中院已经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并终止利都房地产的重整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89条、第90条规定,重整计划由债务人负责执行。自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之日起,在重整计划规定的监督期内,由管理人监督重整计划的执行。

       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管理人将向重整投资方移交所接管的债务人财产和营业事务,并将按照相关重整计划执行监督方案,积极履行对债务人的监督职责,督促债务人按照重整计划履行对债权人的偿债方案,尽早实现债务人的重整重生。
 
威海利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山东东方未来律师事务所成立于1999年12月,是一家提供综合性法律服务的,在威海地区享有盛誉和领先地位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