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亮生活,以法护航

2020.12.22 10:50

“典”亮生活,以法护航——山东东方未来律师事务所律师走进校园,开展法治教育讲座

 
       为全面提高青少年的法治观念与法律意识,引导青少年“系好人生中第一粒扣子”,营造健康和谐的校园环境,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案件发生,2020年12月21日,山东东方未来律师事务所邹松翰、段淑学律师走进高区第二小学(田村小学),开展青少年法治教育讲座活动。


 
       首先,段淑学律师以年龄节点为依据,围绕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解释了民事行为能力的含义、分类等内容,同时结合生动形象的例子,详细地讲述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定义及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分别可以实施何种性质的民事法律行为,并指出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实施与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情况下的救济措施。接着,以一则令人发人深省的案例为切入点,讲解了监护人责任、人身损害赔偿等规定,并重点强调了实施侵权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倡导学生互相尊重、友好相处,建立和谐同学关系,建设平安校园。




 
       紧接着,邹松翰律师从刑法、犯罪的概念及刑事责任年龄出发,以案释法,以法论事,用一个个触目惊心的未成年人刑事犯罪真实案例,对青少年违法犯罪的主要原因与法律后果进行了系统阐述,教育广大青少年要遵法、学法、守法、用法,切实增强法律意识,加强自我防范能力,杜绝校园欺凌。






 
       “徒法不足以自行”。此次法治教育讲座帮助学生们有针对性地理解了《民法典》,对相关法律概念有了基本的认知。同时,有效地促进了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和保障青少年合法权益长效机制的构建,深入推进了校园法治建设,对预防、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起到了良好的教育及警示作用。

        今后,山东东方未来律师事务所将积极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继续为校园开展法治教育公益讲座活动,为保障青少年健康成长、提升法治教育实效贡献力量。
 

 
山东东方未来律师事务所成立于1999年12月,是一家提供综合性法律服务的,在威海地区享有盛誉和领先地位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