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东超山东东方未来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建筑与不动产部主任
业务领域:房地产与建筑工程、民商事
建筑与不动产的部分代表业绩:
1、代理外企中玻(尼日利亚)自贸区公司CNG GLASS (NIGERIA) FZE起诉***集团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建筑安装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委托人包括新签合同与原合同的增加额在内的仲裁请求得到支持,案件项下裁决的标的额全部得到执行,裁决机构为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2、代理威海迎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应诉威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原告起诉标的额5600万元,经过代理,实际支付原告工程款2800万元。
3、代理威海市凤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起诉威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在没有第三方出具审计报告的前提下,依法确认了委托人应得工程款本息为4000余万元,并驳回被告的反诉请求,现该案件已经执行完毕。
4、代理代理威海迎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应诉山东***路桥工程有限公司等其它系列买卖合同纠纷案,经过代理,依法确认委托人作为建设工程中标单位不需要承担责任,从而驳回了原告对委托人的诉讼请求。
5、代理威海市凤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应诉实际施工人的相对方起诉的房产买卖合同系列纠纷案件,经过诉讼调解,委托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6、代理山东阜威投资有限公司应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原告起诉标的额700余万元,法院一审判决委托人支付38万元。
所做的部分非诉案件:
1、代理委托方投资并购威海高区***商业广场案例。
2、策划指导山东威达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合作文登区***房地产开发项目案例。
3、策划指导山东威达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合作孙家疃***房地产开发项目案例。
4、参与威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认证检测项目策划案例。
5、参与威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欲重整房地产项目案例。
6、参与谈判山东威达集团有限公司与***公司土地整合案例。
7、参与谈判威海市环翠区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数起土地整合案例。
苏东超律师于1998年至1999年在法院实习,1999年至2000年期间,在山东水泊律师事务所工作,2001年至今在山东东方未来律师事务所担任专职律师至今,2012年成为律师所合伙人,2018年开始担任建筑与不动产部负责人。
独立或合作担任以下部分公司法律顾问:
一、上市公司
1、上市公司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威海双丰集团;
3、中国玻璃集团有限公司
二、大型集团公司
4、山东威达集团有限公司;
5、山东威达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6、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凤林集团有限公司
7、威海凤建集团有限公司
8、威海迎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9、威海华岳集团有限公司
10、威海亿美运动器械有限公司
11、威海富华劳务合作有限公司
三、国有企业
12、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威海市分行;
13、中国联通威海分公司;
13、威海市环翠区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
主要负责或参与企业内部审核、风险防范控制、管理制度的编制、管理流程的梳理,投资筹划、建设工程合同审核、房地产立项、开发、销售筹划、代理诉讼等,积累了丰富的非诉和诉讼法律实务经验。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律师,执业证号:13710201411285467
心理咨询师,资格证号:15150000083042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