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丽伟山东东方未来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副主任 公司事务部主任
威海市律协涉外与海事海商专业委员会成员
业务领域:公司股权设计、股权转让、公司并购、公司治理、公司诉讼及公司法律顾问
王丽伟律师,2007年6月从山东大学毕业后到山东东方未来律师事务所任专职律师,2014年任山东东方未来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副主任,2016被聘为威海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执业以来,王律师主要办理公司股权转让、公司治理及公司诉讼等民商事(包括涉外民商事案件)案件,至今已累计办理民商事案件500余起,为当事人挽回上亿元经济损失。其中代表性案件有:2014年代理英国某公司诉大连某公司涉外买卖合同纠纷案,案件经宁波北仑区法院审理,支持了英国某公司的诉讼请求;2015年代理某消防安装公司与吕某公司纠纷诉讼,案件经二审,法院判决驳回吕某的全部诉讼请求;2016年代理威海某置业有限公司与青岛某超市有限公司租赁合同仲裁纠纷案,案件标的额2000余万元,经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裁决,青岛某超市有限公司于裁决后即向威海某置业有限公司偿付了1800余万元;2017年,代理威海某公司与济南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案件标的额1000余万元,案件经法院一审、二审,法院仅支持济南某公司10余万诉讼请求。
王丽伟律师理论功底扎实、工作态度严谨、办案经验丰富、擅于运用法律设计实现客户利益最大化,合理避免法律风险及止损。为通信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建筑与房地产公司、进出口公司、商业管理公司等多行业的公司提供过优质的法律服务,现为山东威海烟草有限公司、家家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威海知名企业的法律顾问。自担任仲裁员以来,在多起案件中担任首任仲裁员;积极参与社会普法活动,现为威海市“七五”普法讲师团(专家库)成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律师,执业证号:137102008114087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