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传生山东东方未来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事务所主任
威海市律师协会副会长
山东省律师协会纪律委员会、考核与奖励委员会、企业破产重整与清算专业委员会委员
威海市律师协会权益保障与奖惩考核委员会主任
业务领域:金融、房地产、刑事、破产清算
在金融领域,代理了大量融资、担保、保险等案件,在不良资产处置、清收工作中有丰富经验。
在房地产领域,长期担任多家房地产开发企业法律顾问,熟悉房地产开发流程及风险点,代理了大量房地产合作开发、建设工程施工、房屋买卖、租赁等案件。
在刑事领域,代理了多起重特大刑事案件,擅长办理走私、诈骗、职务犯罪类案件,先后有多名被告人被判决无罪。
在破产清算领域涉猎较深,为山东省首批个人管理人,自2010年起先后担任15家企业破产管理人负责人和主办人,其中有五家企业在破产程序中重整成功。
理论研究方面,所撰写的论文《论损害赔偿的责任确定及赔偿范围》、《环境污染犯罪中的因果关系初探》、《保险业务探讨》、《股东出资的法律问题》获省律协论文一等奖或发表在学术期刊。
工作经历
王传生律师1992年从事律师工作,现任山东东方未来律师事务所主任、山东省律师协会纪律委员会、考核与奖励委员会、企业破产重整与清算专业委员会委员、威海市律师协会副会长兼权益保障与奖惩考核委员会主任、威海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济南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威海市环翠区行政复议委员会非常任委员、威海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非常任委员。
个人荣誉
多次被评为威海市法律服务先进工作者,立三等功一次,两次被评为威海市十佳律师,并被评为山东省法律援助先进个人、山东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法律服务先进个人、全国优秀仲裁员。2005年、2007年、2012年、2016年连续四届被评为山东省优秀律师。2018年被评为威海市优秀律师。
1989年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国际经济法系,获法学学士学位;
2001年北京大学民商法研究生结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执业证号:13710199210796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