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选辉山东东方未来律师事务所执行合伙人、副主任 行政与执行部主任
业务领域:建筑与房地产,投资与并购,人力资源管理,公司法律事务等民商法律事务。
1992年-1994年,从事律师助理工作;
1993年参加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取得律师资格,律师资格证号:37944421;
1994年5月至今,从事执业律师工作,律师执业证号:13710199410301823;
山东东方未来律师事务所执行合伙人、副主任。
政府客户
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第二、三届政府法律顾问
社会团体客户
威海市汽车流通行业协会
知名企业客户
惠普打印机(山东)有限公司
三星电子(山东)数码打印机有限公司
三星重工业(荣成)有限公司
荣成伽耶船业有限公司
中外运-敦豪(DHL)快递有限公司
山东望海集团有限公司
威海光远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威海鑫通汽车贸易集团有限公司
威海东兴电子有限公司
山东蚧口渔业集团有限公司
山东仁合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威海新兴迪基塔尔电子有限公司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威海中心支公司
1992年毕业于四川大学法律学系,获法学学士学位。
2006年至今,受聘担任威海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参与审理过建筑、房地产、金融、保险类仲裁案件上百起。
多次被威海仲裁委员会授予“优秀裁决书作者”“优秀仲裁员”“十佳仲裁员”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