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申报须知

2019.03.25 15:26

乳山市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乳山法院”)于2013年12月5日裁定受理债务人哈尔滨阳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地产、债务人”)破产清算案,并指定乳山泰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山东东方未来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于2013年12月20日裁定阳光地产破产重整。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14年3月27日上午9时在乳山市市委党校会议室(地址:乳山市银滩)召开。

为使债权人了解债权申报程序,保证债权申报工作的顺利进行,管理人就债权申报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债权申报主体

乳山法院受理破清算案时对债务人享有债权的债权人,均可以向管理人申报债权。未到期的债权,自破产清算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相关债权人可向管理人申报债权。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二、债权申报期限

根据乳山法院的指定,债权人应于2014年3月22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申报时间为申报期间内工作日的8:30时至17:00时。

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指定的债权申报限内申报债权,逾期申报的,应当依法承担逾期申报的后果。

三、债权申报材料

申报债权应当如实、详细填写债权申报文书并提供完整、真实有效的申报材料。申报债权应提供如下材料:

1、《债权申报文件清单》、《债权申报表》、《债权人地址及联系方式确认书》;债权人在填写债权申报表之外,可以向管理人提交债权说明书,对申报内容进行说明;

2、申报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文件。债权人为法人的,提供债权人已年检的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签字确认);债权人为个人的,提供个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签字确认);委托代理人申报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签字确认);

3、证明债权事实的相关证据材料。债权人应当以与证据原件核对无误的复印件申报,证据材料应当附证据清单。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或协议、履行合同的证据、付款凭证、银行凭单、对账单、收货单、收据或发票、往来函件、权利登记证明文件、追收债权证明等;相关权利已经得到生效的裁判文书或仲裁裁决书确认的,应当提交相关法律文书;债权人申报的债权还有其他债务人的,应当说明其他债务人的履行情况。

四、提交资料注意事项

1、申报债权的金额:必须确定(同一家企业只能申报一个债权总额),外币必须转换成人民币计值,汇率以破产申请受理日人民银行公布的市场交易中间价为准(并请提交银行出具的汇率证明);

2、利息债权:计算时间不超过破产申请受理日

3、基本事实项:简要陈述该债权的形成经过,另外对已开票金额和未开票金额应填写清楚;若涉及合同关系则该合同是否已经履行完毕要填写清楚。

4、债权申报通知书的送达不构成管理人对无效债权的重新确认,也不导致债权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延长等法律后果。

5、申报债权材料应为一式两份。申报材料清单、联系方式确认书和债权申报表为原件,由申报人签名并加盖公章,相关证据材料提交复印件,但必须提供原件供管理人核对;(申报表格中的“债权编号”均无需填写)

6、债权联系方式确认书内一定要详细填写准确的通讯地址、邮编、联系人、固定电话及移动电话、传真,管理人将在破产清算程序中向相关债权人填写的联系方式送达相关文件。

7、申报材料建议到管理人网站(http://www.weihailaw.com/)下载或通过E-mail索取,以保证申报材料文本格式的统一正规。

五、债权申报地址和联系方式

申报地址:威海市新威路附32号四楼-山东东方未来律师事务所。

联系人:倪跃华

联系电话:0631-5207068\13465116981

E-mail: whpcglr@163.com

邮寄申报请将申报材料邮寄至“山东省威海市新威路附32号四楼山东东方未来律师事务所 倪跃华 收”,请在邮寄单注明“债权申报字样”,并保留邮件寄送底单。

债权人应当严格遵守申报秩序,服从管理人工作人员的安排,有序申报。

特此说明。

 

哈尔滨阳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二○一三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山东东方未来律师事务所成立于1999年12月,是一家提供综合性法律服务的,在威海地区享有盛誉和领先地位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