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3.29 16:16
债权认定公示通知
各债权人、债务人:
乳山市人民法院于2013年12月20日裁定受理债务人哈尔滨阳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山东东方未来律师事务所和乳山泰和会计师事务所为管理人。
以下债权人所申报债权,管理人已经做出认定结论,现予公示。
债权编号 |
债权人名称 |
申报债权金额 |
认定债权金额 |
|
优先债权额 |
普通债权额 |
|||
0010 |
丁冬、丁文桂 |
2,714,380.00 |
1,144,579.89 |
1,139,650.76 |
各债权人、债务人如对管理人做出的上述债权认定结论有异议,可在公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乳山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逾期未提起诉讼,管理人将依法申请法院对上述债权予以裁定确认。
特此通知。
哈尔滨阳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二〇一八年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