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认定公示通知-8

2019.03.29 16:16

债权认定公示通知

 

各债权人、债务人

乳山市人民法院于20131220日裁定受理债务人哈尔滨阳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山东东方未来律师事务所和乳山泰和会计师事务所为管理人。

以下债权人所申报债权,管理人已经做出认定结论,现予公示。

债权编号

债权人名称

申报债权金额

认定债权金额

优先债权额

普通债权额

0010

丁冬、丁文桂

2,714,380.00

1,144,579.89

1,139,650.76

各债权人、债务人如对管理人做出的上述债权认定结论有异议,可在公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乳山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逾期未提起诉讼,管理人将依法申请法院对上述债权予以裁定确认。

特此通知。

               哈尔滨阳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二〇一八年一月十八日

山东东方未来律师事务所成立于1999年12月,是一家提供综合性法律服务的,在威海地区享有盛誉和领先地位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