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3.25 15:58
哈尔滨阳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债权人会议须知
一、债权人会议纪律
1、维护会场秩序,保持肃静,开会期间不得随意走动;
2、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碍债权人会议的行为;
3、未经法院许可不得随意发言、提问,如需提问可在会议结束后向管理人单独提出;
4、未经法院许可不得记录、录音、录像、摄像、摄影;
5、为保障会议的顺利进行,移动电话等通讯工具请关闭;
6、禁止吸烟和随地吐痰;
7、对会议活动有意见或建议,可以在会议结束以后以书面形式向法院提出;
8、对于违反会议纪律的,审判长可予以口头警告、训诫,责令退出会场,罚款或拘留。对于严重扰乱会场秩序的人,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表决票填写的注意事项
表决票应写明债权人名称及编号,表决票上的编号应与债权表上的编号保持一致。
表决票设置两种表决意见:
同意的,填“√”;不同意的,填“×”。如债权人交回的表决票为空白的,视为弃权。
三、选举票填写的注意事项
1、选举票应写明债权人名称及编号,选举票上的编号应与债权表上的编号保持一致。
2、选举票设置三种选举意见:
可以在选举的债权人、职工代表后面填“√”;也可以在管理人推荐的上述债权人、职工代表外另行选择代表;也可以自荐担任代表。对于后两种情况,债权人可以在管理人推荐的6家债权人代表、1名职工名单之后进行添加并选择,添加格式请对照债权表记载的债权人编号、名称、审核金额、债权种类或职工姓名进行填写。如债权人交回的选举票为空白的,视为弃权;如债权人交回的选举票选举结果为债权人及职工代表人数多于7人的,视为废票,管理人不作统计。
哈尔滨阳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二〇一四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