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会议须知

2019.03.25 15:58

哈尔滨阳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债权人会议须知

 

一、债权人会议纪律

1、维护会场秩序,保持肃静,开会期间不得随意走动;

2、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碍债权人会议的行为;

3、未经法院许可不得随意发言、提问,如需提问可在会议结束后向管理人单独提出;

4、未经法院许可不得记录、录音、录像、摄像、摄影;

5、为保障会议的顺利进行,移动电话等通讯工具请关闭;

6、禁止吸烟和随地吐痰;

7、对会议活动有意见或建议,可以在会议结束以后以书面形式向法院提出;

8、对于违反会议纪律的,审判长可予以口头警告、训诫,责令退出会场,罚款或拘留。对于严重扰乱会场秩序的人,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表决票填写的注意事项

表决票应写明债权人名称及编号,表决票上的编号应与债权表上的编号保持一致。

表决票设置两种表决意见:

同意的,填“√”;不同意的,填“×”。如债权人交回的表决票为空白的,视为弃权。

 

三、选举票填写的注意事项

1、选举票应写明债权人名称及编号,选举票上的编号应与债权表上的编号保持一致。

2、选举票设置三种选举意见:

可以在选举的债权人、职工代表后面填“√”;也可以在管理人推荐的上述债权人、职工代表外另行选择代表;也可以自荐担任代表。对于后两种情况,债权人可以在管理人推荐的6家债权人代表、1名职工名单之后进行添加并选择,添加格式请对照债权表记载的债权人编号、名称、审核金额、债权种类或职工姓名进行填写。如债权人交回的选举票为空白的,视为弃权;如债权人交回的选举票选举结果为债权人及职工代表人数多于7人的,视为废票,管理人不作统计。

 

 

 

 

                             

哈尔滨阳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二〇一四年三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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