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申报须知

2019.03.26 16:10

乳山市鸿林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重整案

债权申报须知

 

山东省乳山市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乳山法院”)于2016年8月1日作出(2016)鲁1083民破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债务人乳山市鸿林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务人”)重整,并指定山东东方未来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16年10月12日9时在乳山市委党校三楼会议室(地址:乳山滨海新区管委会大楼西侧)召开。

为使债权人了解债权申报程序,保证债权申报工作的顺利进行,管理人就债权申报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债权申报主体

乳山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时,对债务人享有债权的债权人,均可以向管理人申报债权;未到期的债权,自破产重整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相关债权人可向管理人申报债权;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以及未决诉讼案件、未决仲裁案件涉及的债权,债权人均可以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二、债权申报期限

根据乳山法院的要求,债权人应于2016年9月27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债权人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要承担为审查及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发生的费用。未依法申报债权的,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

三、债权申报材料

申报债权时,债权人应如实、详细填写债权申报文书,并提交真实、完整、有效的申报材料。申报债权时,应提交如下材料:

1、债权申报表、债权申报文件清单:债权人应按照债权申报表列明的项目仔细填写,包括债权发生的事实、理由及债权数额,债权数额的计算方法、债权担保事实说明等项目可附带纸张作为续页。在提交债权申报表之外,债权人还可以向管理人提交债权说明书,对申报内容进行说明,说明书记载的内容应与申报表记载一致。债权人应在债权申报文件清单中列明向管理人提交的所有文件的名称、页数等。债权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在上述文件上签名并盖章;债权人为自然人的,由本人在上述文件上签字捺手印。所有续页也应按照上述原则办理。债权申报表格中的“债权编号”最后由管理人统一编码,申报人无需填写。

2、证明债权人主体资格的材料:债权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事业和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副本、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公民身份证、护照等有效身份证明;债权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公民身份证、护照等有效身份证明;债权人委托代理人进行债权申报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护照等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委托代理人为律师/法律工作者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函/法律服务所函、律师执业证/法律工作者执业证。授权委托书中“委托权限”根据委托人授予委托代理人的权限的范围的不同,可选择性填写如下代理权限或填写其他权限:代为提交债权申报材料、代为签收法律文书及材料、代为参加债权人会议、代为行使表决权、代为收取债权款项等。

3、证明债权发生的事实、债权数额的材料:债权人应提交证明债权发生的各类合同、协议、履行合同、协议的证据、付款凭证、对账单、收据或发票、权利登记证明文件等证据材料;债权有担保的,应提交抵押合同、质押合同、保证合同、他项权利证等相关材料;相关权利已经得到生效的裁判文书或仲裁裁决书确认的,应当提交相关法律文书;债权人申请过诉讼、仲裁保全的,应提交法院保全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证明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延长及债权数额的其他证据材料;申报的债权还有其他债务人的,应说明其他债务人的履行情况;与债权人主张的债权相关的其他证据材料。

4、债权人联系方式确认书:债权人应详细填写债权人联系方式确认书,包括债权人的通讯地址、固定电话、移动电话、传真、电子信箱、联系人等。

三、债权申报材料的注意事项

1、债权人申报的债权数额应具体明确,同一个债权人只能申报一个债权总额。

2、申报利息债权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计算利息的截止日期不应超过乳山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即2016年8月1日)申报人应提交利息计算表、计算利息的依据、计算利息方法和计算结果,同时将正常利息与罚息、迟延利息、滞纳金等分开计算。

3、债权以外币计价的,外币应转换成人民币,汇率以乳山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即2016年8月1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汇率中间价为准(提交银行出具的汇率证明)。

4、在债权发生事实、理由的说明中,简要陈述该债权的形成经过,应详细填写已开票金额、未开票金额;若涉及合同关系,应详细填写合同是否已经履行完毕。

5、债权人必须提交书面债权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同时,请将债权申报材料以电子文档形式发送至:hongtuchongzheng@126.com

债权人可到管理人山东东方未来律师事务所网站http://www.weihailaw.com律所公告栏目下载上述债权申报材料。

四、债权申报材料的提交及初步审查

1、债权申报地址一:威海市环翠区新威路附32号4楼山东东方未来律师事务所 ,邮编:264200;地址二:乳山滨海新区管委会716室,邮编:264500,收件人:杨玉林律师,电话:15863100935。

2、建议债权人当面提交债权申报材料,其中为复印件的材料须提供原件进行核对。提交时间为申报期间内工作日的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其他时间不受理当面提交债权申报资料。

3、债权人也可采用邮寄方式提交债权申报资料复印件,邮寄封面上注明“鸿林物业债权申报”字样,并保留邮寄底单备查,并需在管理人规定的时间到管理人指定的地点,将所有原件提交管理人核对。

五、特别声明

1、管理人送达债权申报通知书等材料,不构成管理人对无效债权的确认,也不因此导致债权诉讼时效发生中止、中断或延长等法律后果。

2、管理人对原件的初步核对,不表示管理人对债权人提交材料的真实性的最终确认,更不表示管理人对债权人申报的债权最终确认。债权人应自行妥善保管经管理人初步核对后的原件,以备事后再次提交、补充提交,或者在相关诉讼、仲裁中作为证据使用。

 

                                    乳山市鸿林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管理人

 

                                              2016年8月15日

山东东方未来律师事务所成立于1999年12月,是一家提供综合性法律服务的,在威海地区享有盛誉和领先地位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