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润通置业有限公司 债权申报通知书
2025.09.30 15:20
威海润通置业有限公司债权人:
2025年3月28日,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法院作出(2025)鲁1003破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威海润通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通置业”)重整申请,并于2025年9月17日指定山东东方未来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为明确债权申报的有关事项,帮助债权人向润通置业管理人顺利申报债权,现就相关注意事项说明如下,请债权人认真阅读,并按照要求提交债权申报材料。
一、债权申报主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截至文登区法院裁定受理重整之日(2025年3月28日,含本日)对润通置业享有债权的债权人,可以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二、负责接收债权申报的主体
润通置业管理人及其授权代表是润通置业重整程序中负责接收债权申报工作的唯一法定主体。
三、申报截止时间
因管理人变更,根据文登法院的要求,债权申报受理时间延长至2025年10月20日。
四、债权申报方式
申报文件获取方式:请各债权人至管理人网站(http://www.weihailaw.com/)“破产文书”栏目下载债权申报材料。
本次债权申报采取如下两种方式之一进行债权申报:
(一)邮寄方式申报
邮寄地址:山东省威海市青岛中路77号长峰商业广场四楼山东东方未来律师事务所。
收件人:段淑学 电话:13792704116 邮政编码:264200
请在邮寄单上注明“威海润通置业有限公司债权申报”字样,并保留邮件寄送底单备查。
( 二)现场方式申报
现场申报地址:山东省威海市青岛中路77号长峰商业广场四楼山东东方未来律师事务所。
现场集中申报时间:2025年10月20日前。
联系人:段淑学 联系电话:13792704116
五、申报债权时应提供以下材料(所有材料一式两份):
1、《债权申报文件清单》《债权申报表》《债权申报人信息确认书》均为原件,债权人需加盖公章或签字摁手印。
2、债权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及授权委托文件(原件)。 债权人委托代理人申报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或律师执业证复印件(代理人签字确认)。
3、证明债权事实的证据材料,现场申报时需携带原件及两份复印件,原件供管理人核实。
债权人应当提供与证据原件核对无误的复印件,债权人应在《债权申报文件清单》中,列明证据名称与证明事项。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债权发生、履行的证据、诉讼时效中断的证据等。
六、业主债权申报证据清单材料参考
(一)房屋买卖合同、安置协议等证明存在房屋买卖关系的文件;
(二)发票、收据、付款记录等合同履行凭证;
(三)如有贷款,提供贷款合同,若贷款已还清,提供结清证明;
(四)债权如涉及诉讼、仲裁、调解、保全、执行,则须提交诉讼、仲裁、调解、保全、执行有关的文件;
(五)若办理过抵押权、预告登记等,须提供抵押权证书、预告登记证书;
上述材料均需要提供两套完整的复印件,并在申报债权时提供原件供管理人进行核实。
威海润通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二五年九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