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3.29 16:49
文登区人民法院
通 知 书
山东盛基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债权人:
本院根据山东盛基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申请于2019年2月22日裁定受理山东盛基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重整一案,并于2019年2月25日指定山东东方未来律师事务所担任山东盛基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若你(或你单位)对山东盛基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享有债权,请在2019年6月10日前,向管理人山东东方未来律师事务所(通讯地址:山东省威海市文登区珠海路144号A座;联系人:杨金龙;联系电话:15688724658)申报,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申报债权可从山东东方未来律师事务所网站http://www.weihailaw.com/“律所公告”栏目下载申报表格)。如未能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可以在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依法申报债权的,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
本院定于2019年6月25日上午9时在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法院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后,你(或你单位)就成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时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或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委托代理人为律师/法律工作者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函/法律工作者函、律师执业证/法律工作者执业证复印件。
特此通知。
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法院
二○一九年三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