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5.14 14:56
山东盛基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债权申报指引
山东省文登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文登法院”)于2019年2月22日作出(2019)鲁1003破申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债务人山东盛基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债务人”)重整,并指定山东东方未来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19年6月25日上午9时在文登法院召开。
为使债权人了解债权申报程序,保证债权申报工作的顺利进行,管理人就债权申报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债权申报主体
文登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时,对债务人享有债权的债权人,均可以向管理人申报债权;未到期的债权,自破产重整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相关债权人可向管理人申报债权;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以及未决诉讼案件、未决仲裁案件涉及的债权,债权人均可以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二、债权申报期限
根据文登法院的要求,债权人应于2019年6月10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债权人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要承担为审查及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发生的费用。未依法申报债权的,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
特别提示:为了管理人能及时、有效地给债权人认定债权,希望各债权人在2019年5月20日之前就将债权申报材料提交管理人,否则,鉴于债权认定工作的复杂性、耗时性,管理人可能无法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时完成全部债权认定的工作,可能导致后申报债权的债权人的权利处于待定状态。
三、债权申报材料
申报债权时,债权人应如实、详细填写债权申报文书,并提交真实、完整、有效的申报材料。申报债权时,应提交如下材料:
1、债权申报表、债权申报文件清单:债权人应按照债权申报表列明的项目仔细填写,包括债权发生的事实、理由及债权数额,债权数额的计算方法、债权担保事实说明等项目可附带纸张作为续页。在提交债权申报表之外,债权人还可以向管理人提交债权说明书,对申报内容进行说明,说明书记载的内容应与申报表记载一致。债权人应在债权申报文件清单中列明向管理人提交的所有文件的名称、页数等。债权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在上述文件上签名并盖章;债权人为自然人的,由本人在上述文件上签字捺手印。所有续页也应按照上述原则办理。债权申报表格中的“债权编号”最后由管理人统一编码。
2、证明债权人主体资格的材料:债权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事业和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副本、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身份证、护照等有效身份证明;债权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护照等有效身份证明;债权人委托代理人进行债权申报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护照等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委托代理人为律师、法律工作者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函、法律服务所函、律师执业证、法律工作者执业证。
3、证明债权发生的事实、债权数额的材料:债权人应提交证明债权发生的各类合同/协议、履行合同/协议的证据、付款凭证、对账单、收据或发票、权利登记证明文件等证据材料;债权有担保的,应提交抵押合同、质押合同、保证合同、他项权证等相关担保的证据材料;相关权利已经得到生效的裁判文书或仲裁裁决书确认的,应当提交相关法律文书;债权人申请过诉讼、仲裁保全的,应提交法院保全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证明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延长及债权数额的其他证据材料;申报的债权还有其他债务人的,应说明其他债务人的履行情况;与债权人主张的债权相关的其他证据材料。
4、债权人联系方式确认书:债权人应详细填写债权人联系方式确认书,管理人将按照债权人提交的联系方式确认书载明的联系方式与债权人进行联系、向债权人送达相关文件。
三、债权申报材料的注意事项
1、债权人申报的债权数额应具体明确,同一个债权人只能申报一个债权总额。
2、申报利息债权的,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计算利息的截止日期不应超过文登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即2019年2月22日)。申报人应提交利息计算表、计算利息的依据、计算利息方法和计算结果,同时将正常利息与罚息、迟延利息、滞纳金等分开计算。
3、债权以外币计价的,外币应转换成人民币,汇率以文登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即2019年2月22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汇率中间价为准(提交银行出具的汇率证明)。
4、在债权发生事实、理由的说明中,简要陈述该债权的形成经过,详细填写已开票金额、未开票金额;若涉及合同关系,应详细填写合同是否已经履行完毕。
5、债权材料应一式两份。同时,请将申报债权材料以电子文档形式发送至:shengjiguanliren@163.com,可到到管理人网站(http://www.weihailaw.com/)律所公告栏目下载上述债权申报材料。
四、债权申报材料的提交及初步审查
1、债权申报地址一:山东省威海市文登区珠海路144号A座;联系人:杨金龙;联系电话:15688724658;地址二:山东省威海市青岛中路77号长峰商业广场A座四楼山东东方未来律师事务所;联系人:杨金龙;联系电话:15688724658。
2、建议债权人当面提交债权申报资料复印件,并提交原件核对。当面提交时间为申报期间内工作日(周一至周五)的8:30-17:00,其他时间不受理当面提交债权申报资料。
3、债权人也可采用邮寄方式提交债权申报资料复印件,邮寄封面上注明“盛基公司债权申报”字样,并保留邮寄底单备查,并需在管理人规定的时间到管理人指定的地点,将所有原件提交管理人核对。
五、特别声明
1、管理人送达债权申报通知书等材料,不构成管理人对无效债权的确认,也不因此导致债权诉讼时效发生中止、中断或延长等法律后果。
2、管理人对原件的初步核对,不表示管理人对债权人提交材料的真实性的最终确认,更不表示管理人对债权人申报的债权的最终确认。债权人应自行妥善保管经管理人初步核对后的原件,以备事后再次提交、补充提交,或者在相关诉讼、仲裁案件中作为证据使用。
山东盛基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2019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