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基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8会议流程

2019.07.08 15:40

山东盛基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重整案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流程
 
时间:2019年6月25日上午9时
地点:文登区委党校教学楼四楼报告厅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杨学文
人民陪审员:徐承龙
                   人民陪审员:孙德仁
书记员:毕秀萍
 
审判长:请大家肃静。现在通报债权人到会情况:截止2019年6月10日,已有284家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申报债权金额合计人民币 1070755592.84 元。经管理人审查,初步予以确认债权的债权人共163家,金额合计人民币2039322930.08         元。出席本次债权人会议的债权人有       家,所代表的债权金额为人民币           元,占初步审查确认债权总额的        %。
 
现在宣布,山东盛基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现在开始。
 
一、书记员宣读会议纪律
书记员:下面宣读会场纪律:
1、维护会场秩序,保持肃静,开会期间不得随意走动;
2、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碍债权人会议的行为;
3、未经审判长许可不得随意发言、提问,如需提问可在会议结束后向管理人单独提出;
4、未经审判长许可不得记录、录音、录像、摄像、摄影;
5、为保障会议的顺利进行,移动电话等通讯工具请关闭;
6、禁止吸烟和随地吐痰;
7、对会议活动有意见或建议,可以在会议结束以后以书面形式向法院提出;
8、对于违反会议纪律的,审判长可予以口头警告、训诫,责令退出会场,罚款或拘留。对于严重扰乱会场秩序的人,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审判长宣布案件受理及合议庭组成人员情况
审判长:本院根据山东盛基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于2019年2月22日以(2019)鲁1003破申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债务人重整,并于2019年2月25日作出(2019)鲁1003破3-1号指定管理人决定书,指定山东东方未来律师事务所担任山东盛基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本案由审判长杨学文、人民陪审员徐承龙、孙德仁组成合议庭,书记员由毕秀萍担任。
管理人负责人由山东东方未来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王传生担任,成员包括5人,分别为杜祥国、王瑛、王丽伟、倪跃华、杨金龙。
 
三、审判长宣布债权人会议职权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第61条的规定,债权人会议行使下列职权:
(一)核查债权;
(二)申请人民法院更换管理人,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
(三)监督管理人;
(四)选任和更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
(五)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六)通过重整计划;
(七)通过和解协议;
(八)通过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
(九)通过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
(十)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
(十一)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债权人会议行使的其他职权。
债权人会议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议作成会议记录。
债权人会议的决议,对于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
 
四、审判长宣布本次债权人会议的主要议程
审判长:本次会议主要进行以下事项:
第一项:管理人报告阶段性职务履行情况;
第二项:审计机构公布审计结果;
第三项:评估机构公布评估结果;
第四项:管理人报告债权申报及审查情况、职工债权调查情况;
第五项:债权人核查债权;
第六项:法院指定债权人会议主席;
第七项:法院公布管理人报酬方案;
第八项:管理人及审计、评估机构回答债权人提问。
 
五、管理人作阶段性工作报告
审判长:下面进行第一个议程,请管理人向债权人会议报告阶段性职务履行情况。
管理人(王传生):宣读管理人阶段性工作报告。
 
六、审计机构公布审计结果
审判长:下面进行第二个议程,请审计机构公布审计结果。
审计机构(刘湘):宣读审计报告。
七、评估机构公布评估结果
审判长:下面进行第三个议程,请评估机构公布评估结果。
评估机构(代大泉):宣读评估报告。
 
八、管理人报告债权申报及审查情况
审判长:下面进行第四个议程,请管理人向债权人会议报告债权申报及审查情况、职工债权调查情况。
管理人(王丽伟):宣读管理人关于债权申报及初步审查情况情况的说明、管理人关于职工债权调查情况的说明。
 
九、债权人及债务人核查债权
审判长:下面进行第五个议程,请债权人和债务人核查债权。管理人根据以上债权审查结果编制的债权表已经送达各债权人和债务人,债权人或债务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如有异议,请于本次会议结束之日起十日内向管理人书面提出,由管理人予以复查。对管理人复查结果仍有异议的,可在收到复查结论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诉讼;债务人、债权人对于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无异议的,本院将在异议期届满并由管理人提出申请后择日下达书面裁定予以确认。
对于职工债权,管理人已经将制作的职工债权表送达各债权人,并已向职工公示。职工对职工债权表记载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书面向管理人申请复查;债权人或债务人对债权表记载的职工债权如有异议,应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结束之日起十日内向管理人书面提出。对复查意见不服的,可在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诉讼。逾期未提出异议或未提起诉讼的,管理人将依法申请本院予以确认。
 
十、指定债权人会议主席
审判长:下面进行第六个议程,指定债权人会议主席。首先请管理人宣读关于债权人会议主席人选情况的说明。
管理人(王传生):宣读管理人关于债权人会议主席人选情况的说明。
审判长:根据《企业破产法》有关规定及管理人说明,现指定债权人文登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作为山东盛基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债权人会议主席,履行法律规定的主持债权人会议等职责。
 
十一、公布管理人报酬方案
审判长:下面进行第七个议程,公布本院确定的管理人报酬方案(宣读)。
本院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确定管理人报酬的规定》的相关规定,根据债务人可供清偿的财产价值和管理人的工作量预测,初步确定管理人报酬标准为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上限比例的80%。
管理人报酬由管理人分期向本院申请领取。本院有权结合本案的复杂程度、管理人的勤勉程度、管理人承担的风险和责任对本报酬方案进行调整。管理人对报酬方案有意见的,可以与债权人进行协商;债权人会议对本管理人报酬方案有异议的,可依法向本院书面提出具体的请求和理由。
十二、回答债权人提问
审判长:下面进行第八个议程,回答债权人书面提问。提问单已作为会议材料发给各债权人,如有问题,请债权人将问题写在提问单上,然后交给工作人员,由本院、管理人、审计、评估机构就债权人提出的共性问题进行回答。
(管理人收集提问单并进行汇总)
下面进入回答问题环节:其中关于重整程序方面的问题由本院回答,审计方面的问题由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回答,评估方面的问题由山东汇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回答,其他问题由管理人回答。
关于重整程序问题:
1、
2、
关于审计问题:
1、
2、
关于评估问题:
1、
2、
下面的问题由管理人回答:
1、
2、
审判长:因时间关系,回答问题环节就进行到这里。如债权人还有其他问题,可在会后继续向管理人询问、进行交流。
 
十四、宣布会议结束
审判长:山东盛基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全部议程进行完毕,会议到此结束。
根据山东盛基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重整工作进展的实际情况,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请部分债权人代表及债权人会议主席阅签笔录。
宣布散会。






山东东方未来律师事务所成立于1999年12月,是一家提供综合性法律服务的,在威海地区享有盛誉和领先地位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