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盛基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山东文达投资有限公司
山东沃达贸易有限公司合并重整案
关于债权补充申报、审查、复查及职工债权调整情况的说明
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法院:
债 权 人 会 议:
2019年2月22日,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法院作出(2019)鲁1003破申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盛基公司山东盛基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盛基公司”)重整;2019年2月25日作出(2019)鲁1003破3-1号指定管理人决定书,指定山东东方未来律师事务所担任盛基公司管理人。
管理人在审查盛基公司与山东沃达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沃达公司”)、山东文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文达公司”)人事、工商、财务资料后,认为以上三公司(以下统称债务人)存在人员混同、财务混同情形,于2019年11月15日申请以上三公司合并重整,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11月19日作出(2019)鲁1003破3-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以上三公司合并重整。
接受指定后,在文登法院的监督及指导下,管理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勤勉尽责、忠实履行法定职责,全面开展破产重整相关工作。其中,受理债权人申报债权及对债权进行审查确认是重整工作的核心内容之一。
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上,管理人将截止2019年6月10日债权申报截止日受理债权申报及债权审查工作的情况进行了报告。
现将2019年6月10日债权申报截止日之后至2020年3月30日日管理人受理债权补充申报、债权审查、复查及职工债权调整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受理债权申报的总体情况
2019年6月10日债权申报截止日之后,徐祝华、陈荣华2名之前已申报债权的业主债权人补充增加债权申报金额,增加债权43,452元;王金安、刘志明、苑丽、柏均良、慈经典5名债权人补充申报了对盛基公司的业主类债权,申报债权共计182,427.28元;华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宋岗、文登市顺达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王兰海、威海市文登区恒源供热有限公司、齐鲁置业有限公司、山东沃克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周江平8名债权人补充申报了对盛基公司的非业主类债权,灵宝黄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报了对沃达公司的普通债权47,213,150.68元,申报债权金额共计155,594,835.77 元。
截至2020年3月30日,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297家,申报债权金额总计1,227,874,607.89元。根据申报人申报债权的主要类型,税款债权人1家,申报债权金额90,875,821.93 元;工程款类债权人48家,申报债权金额229,760,267.14元;借款类债权人9家,申报债权金额433,853,886.18元;业主债权人186家,申报债权金额5,018,532.44 元;其他类型债权人53家,申报债权金额468,366,100.20 元。
二、关于非业主类债权复查、补充申报及审查的情况说明
1、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后,就管理人已作出认定结论的债权,共有12名非业主类债权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管理人提出异议,债权申报金额总计93,752,083.55 元;1名非业主债权人超期提出异议,债权申报金额1,155,126.00元。
管理人对按期提出异议的债权全部复查完毕,对于复查理由成立的,管理人对债权认定结论进行调整;对于超期提出异议的,管理人不予复查。
经管理人复查,潍坊长城复兴门窗幕墙工程有限公司债权调整为21,317.97元;济南奥普瑞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调整为489,196.31元;济南海蔚电梯有限公司债权调整为49,240.00元;中建七局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债权调整为30,521,788.73 元;潍坊腾飞门窗安装有限公司债权调整为263,863.86 元;薛燕债权调整为39,384.86元。
对管理人的复查结论,1名债权人提起诉讼。
2、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后,管理人认定债权20家,申报债权总计137,758,130.45 元,认定债权97,873,747.94 元,其中建设工程价款优先权25,310,545.93元,普通债权72,563,202.01 元,不予认定债权5家,申报债权总计15,163,128.27元。具体如下:
山东恒基消防安全工程有限公司威海分公司享有普通债权588,516.84 元;李永光享有普通债权1,093,489.59元;李新年享有普通债权178,616.70 元;威海平安门业有限公司享有普通债权68,285.11元;济南海蔚电梯有限公司享有普通债权49,240.00元;邱洪楷享有普通债权1,364,886.53元,优先权不成立(说明一下:邱洪楷申报工程价款优先权为1,450,006.54 元,债权表登记为145,006.54元,为笔误,在此予以更正);文登区晶鑫玻璃五金商行享有普通债权722,173.53元;山东三林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享有普通债权10,159,238.25元;鞠新强享有普通债权33,218.94元;友邦工程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享有普通债权5,681,887.55 元;蒋新君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权债权2,101,347.88元,普通债权211,997.04元,债权共计2,313,344.92元;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权债权22,938,413.17元、普通债权 370,110.98 元,债权总计23,308,524.15元;解黎享有普通债权185,066.96元;山东强力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威海分公司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债权270,784.88元、普通债权573,818.44 元,债权总计844,603.32 元;王基英享有普通债权23,555.86 元;文登市顺达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享有普通债权13,996.71元;王兰海享有普通债权92,478.14元;威海市文登区恒源供热有限公司享有普通债权1,548,773.15 元;山东沃克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享有普通债权2,390,701.01元;灵宝黄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享有普通债权47,213,150.68 元。
盛基公司已用房产抵偿了欠付周江平的货款,周江平申报货款债权,不予认定;威海震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未按管理人通知委托审计机构对工程价款予以审核,且未提交工程款的相关证据;文登市华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王秋英、王占清提交证据不足,管理人对上述债权不予认定。
3、陈银平原申报的是非业主普通债权,管理人认为其为职工债权,故将陈银平及其债权从非业主类债权表移出,列入职工债权中。
4、对于工程造价需要审核确认的债权人,管理人先后发出18份通知书,告知债权人在管理人认可的造价咨询公司中自行选定造价咨询公司进行工程造价审核。同意委托造价审核的债权人有10家,其中郝晓雨、林新武、威海市文登区恒通供水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金凤侠、丛培海、山东港基建设集团建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建军、文登市宏业装饰有限公司8家委托山东同绩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造价审核;王兰海、山东恒基消防安全工程有限公司威海分公司2家委托威海华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进行审核。王兰海、山东恒基消防安全工程有限公司威海分公司的审核报告已经完成,其他8家因资料需要补充等原因现仍在审核过程中。
三、关于业主类债权补充申报及审查、复查情况的情况说明
1、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后,有36名业主债权人对债权认定结果提出异议,管理人一一进行了复查、制作了复查结论书并送达了业主。管理人认为业主债权人提出的异议成立的,对此前审查确认的债权数额予以调整;异议不成立的,不予调整。经复查,管理人调整并认定张志对盛基公司享有普通债权7,584.40元,对其他债权人的债权认定结果未予调整。
对于管理人的复查结论,没有债权人提起诉讼。
2、2019年6月10日债权申报截止日之后,有7名业主债权人补充申报了业主类债权,包括已经申报又增加债权金额的债权人2名,增加债权申报金额225,879.28元,管理人审查确认新增认定债权金额63,268.00元。
四、债权审查确认的总体结果
不包括职工债权人,截至2020年3月30日,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297家,申报债权金额总计1,227,874,607.89元,其中申报盛基公司债权的债权人296家,申报金额合计1,180,661,457.21元,申报沃达公司债权的债权人1家,申报金额合计47,213,150.68元。具体审查结论如下:
1、经管理人审查初步认定债权的共计189家,认定债权金额合计302,784,869.34 元,其中盛基公司债权人188家,认定债权金额合计255,571,718.66 元,沃达公司债权人1家,认定债权金额47,213,150.68元;不予认定共计83家,申报债权金额合计26,806,984.91元;因各种原因目前尚未作出审查认定结论的有25家,申报债权金额合计796,708,626.02元。
2、在已认定的189家债权中,建设工程价款优先权债权人4家,其中中建七局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价款优先权18,461,195.80元;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价款优先权22,938,413.17元;蒋新君建设工程价款优先权2,101,347.88元;山东强力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威海分公司建设工程价款优先权270,784.88元,共计43,771,741.73元;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1家,为山东文登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认定有财产担保的优先债权金额64,134,018.28元;税款债权人1家,为国家税务总局威海市文登区税务局,管理人认定税款优先债权76,950,991.88 元;劣后债权债权人5家,劣后债权共计5,153,301.09 元;其他的为普通债权,合计112,774,816.36 元,其中包含业主类债权人享有的普通债权1,120,744.52元;非业主类债权人享有的普通债权111,654,071.84 元。
3、不予认定的83家债权中,业主类债权63家,申报债权总额2,051,344.21元;非业主类债权20家,申报债权总额24,755,640.70元。
4、尚未作出认定结论的25家债权中,莱芜市邮电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山东顺行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2家申报的债权尚处于诉讼中,管理人对其申报的债权暂未进行审查;对于工程造价仍在审核过程中的8家债权人,在审核报告出具后,管理人会根据审核定案书予以审查认定;对于余下15家债权人,或涉及盛基公司关联企业、或证据需要补充或相关事实需要调查等原因,管理人暂未能予以认定。对于上述未认定债权,管理人将进一步予以审查,并作出认定结论。
五、关于职工债权的调整说明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前,管理人对职工债权进行了初步认定。公示后,有8名人员对管理人公示的职工债权提出异议,要求复查其职工债权。管理人经调查核实,现根据调查情况予以调整,具体调整如下:
(一)根据异议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管理人调增边玉功、张艳凤、于彬、孙式强、陈银平、索寒等6人的应付工资额。关于应付工资,原认定额208,258.78元,现认定数额241,848.07元,调增33,589.29元。
1、边玉功提供了新的证据,证实其在债务人破产重整前已不再担任债务人的高级管理人员,故应付工资数额调整为欠付边玉功实际工资数额共计20,663.27元,不再适用职工平均工资。
2、关于张艳凤、于彬的应付工资数,债务人财务人员原先提供的数据有误,现经调整增加了该二人的应付工资额,张艳凤为9,602.6元,于彬为14,513.57元。
3、经调查,在债务人破产重整前,孙式强与债务人签订劳动合同,并在债务人处负责相应工作,故其应付工资13,517.30元,作为债务人职工债权。
4、债务人在破产重整前欠付陈银平的工资4,700.00元,但陈银平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时申报普通债权,现将该4,700.00元予以调整列入职工债权。
5、调增索寒应付工资数额,索寒作为债务人高级管理人员,其工资数额是按照职工平均工资计算的,由于部分职工的工资调整,职工平均工资数额随之调整,故索寒的应付工资数额相应调整为10,059.99元。
(二)关于经济补偿金,原认定额712,172.72元,现认定额798,617.60元,调增86,444.88元。
1、由于上述部分职工的工资数额发生变动,导致了该部分职工的经济补偿金数额随之变动,因此管理人调增了边玉功、索寒、张艳凤、于彬的经济补偿金。
2、王晶原来的工资基数未包含其休产假期间扣除的社保部分,现工资基数增加了扣除的社保数额,因此其经济补偿金予以调增。
3、根据刘清海的异议及其他证据,债务人在破产重整前欠付刘清海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33,499.24元,因此管理人新增了对刘清海的经济补偿金33,499.24元的认定。
综上,债务人山东盛基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职工债权经调整后共计1,206,387.42元,包括应付工资241,848.07元、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798,617.60元、工伤及各类补助165,921.75元;劣后债权5,294.35元。
六、债权核查程序
作为债权人会议的一项重要议程,请债权人及债务人对管理人提交的债权表记载的内容进行核查。
债权表记载了各债权人的名称、申报金额及管理人初步审查确认、复查确认的债权金额,请债权人及债务人按照下列程序核查债权:
1、债权人或债务人对管理人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后作出的审查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本次会议结束后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管理人提出,管理人对异议人提出的异议进行复查,并将复查结果通知异议人;有异议的债权人或债务人可在十五日内向文登法院提起诉讼,由文登法院依法作出裁判。
2、债权人或债务人未在会议结束后十日内向管理人提出书面异议,视为债权人或债务人对管理人的初步审查结果无异议,管理人将申请文登法院裁定确认债权表中无异议的债权。
3、针对债权人或债务人就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布的债权初步审查结果提出的异议,债权人进行了复查,并将复查结果记载于本次会议公布的债权表内。债权人或债务人对管理人的复查结果仍有异议的,可在本次会议结束后十五日内向文登法院提起诉讼,由文登法院依法作出裁判。在本次会议前已收到复查结论的债权人,提起诉讼的期间自收到复查结论次日起计算。
4、因合并重整,债务人如对管理人公布的债权认定结果有异议,或者债权人对其他债权人的债权认定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本次会议结束后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管理人提出,管理人对异议人提出的异议进行复查,并将复查结果通知异议人;有异议的债权人或债务人可在十五日内向文登法院提起诉讼,由文登法院依法作出裁判。
山东盛基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山东文达投资有限公司管理人
山东沃达贸易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〇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