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盛基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山东沃达贸易有限公司
山东文达投资有限公司
合并重整案
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2月22日作出(2019)鲁1003破申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债务人山东盛基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盛基公司”)重整;于2019年2月25日作出(2019)鲁1003破3-1号指定管理人决定书,指定山东东方未来律师事务所担任盛基公司管理人。2019年6月25日,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法院主持召开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2019年11月19日,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法院作出(2019)鲁1003破3-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债务人山东盛基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与山东沃达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沃达公司”)、山东文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文达公司”)合并重整。2020年3月31日,管理人将制作的以浙江达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为重整方的重整计划草案提交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进行表决,表决结果为未通过。管理人认为盛基公司具有一定的重整价值,其重整可减少债权人的损失,避免社会经济资源的浪费,有利于社会稳定,故管理人现再次面向社会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盛基公司、沃达公司、文达公司基本情况:
(一)盛基公司于2002年8月28日由山东三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山东三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经过几次股权转让和增资后,目前盛基公司注册资本增加到5000万元,昆仑江源工贸有限公司持股100%,法定代表人侯勇,住址文登经济开发区。经营范围:项目管理咨询;以企业自有资产投资(不得经营金融、证券、期货、理财、基金、集资、融资等业务);房地产开发;文化艺术交流及企业形象策划、会务及展览展示服务;商业经营管理、布局规划及市场调研;建材销售;货物进出口业务。
(二)沃达公司于2014年12月19日由盛基公司出资设立,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万元,法定代表人索寒,住所地为文登经济开发区珠海路150号。盛基公司对该企业出资为认缴,未实际出资。
(三)文达公司于2014年12月19日由盛基公司出资设立,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法定代表人索寒,住所地为文登经济开发区珠海路150号,盛基公司对该企业出资为认缴,未实际出资。
二、三债务人资产概况
山东汇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汇德评报字[2019]第073号《资产评估报告》,债务人除流动资产外的固定资产评估价值为955,611,839.07 元(含已售房屋合同金额280,232,715.78元)。合并重整后资产未增加。
三、三债务人负债概况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威海分所出具中兴华专字(2019)第310007号《审计报告》,截止2019年2月22日,经审计调整后资产总额为937,248,881.90元。经审计调整后负债总额为1,199,486,353.52元。调整后所有者权益总额为-262,237,471.62元。合并重整后沃达公司增加债务47,213,150.68元,因盛基公司有同一笔债务,故债务总额未增加。
四、重整投资人基本条件
1、具有较高社会责任感和良好商业信誉的企业法人或自然人(管理人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重整,联合体作为重整投资人的,应选择一个主体参与,联合体各自权利义务由其内部约定);
2、具备足够的资金实力,并能出具相应的履约能力证明;
3、拥有房地产开发、建设、建筑经验和优势、或者拥有较高的市场运营和管理经验,或者拥有重整投资成功经验的重整投资人优先;
4、缴纳参与重整保证金5000万元。
五、重整保证金要求
1、重整投资人应在提交《参与重整意向书》的同时,向管理人缴纳首笔重整保证金2000万元,在被管理人确定为重整意向方后、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前再缴纳2000万元,其余保证金1000万元在债权人表决通过之日起三日内交纳。
2、重整保证金缴纳至山东盛基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指定账户;
3、重整投资人在被确定为重整意向方后一个月内必须向管理人提交《重整计划草案》,草案必须包括经营方案、偿债方案、资金来源、重整担保等实质内容。未按要求提交的,视为放弃参与重整,管理人有权取消其参与重整投资人资格。
4、《重整计划草案》制定后提交第三次债权人会议表决前,管理人与重整投资人签署相关法律文书。管理人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讨论表决《重整计划草案》。《重整计划草案》通过并获得法院裁定批准后,已缴纳的重整保证金可以无息转为重整投入资金;未获得法院批准的,重整投资人退出重整,可以要求无息、全额退还已缴纳的重整保证金。
六、《参与重整意向书》编制要求
参与重整投资人需向管理人提交《参与重整意向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重整投资人简介,包括自然人或者企业基本情况、经营情况、企业股东情况等;
2、重整投资人资信介绍,包括财务状况(企业2017-2019年度及2020年第一季度财务报表)和资金实力,重整投资资金的来源及计划,此前的经验和优势(如有),参与重整投资的成功经验(如有);
3、附件,包括重整投资人身份证件(自然人)或者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件,财务(2017年至2019年企业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及附注等)及资金状况的证明材料、其他证明资料、授权资料(若有,包括授权范围明确的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件及联系方式等)。
七、《参与重整意向书》提交注意事项
1、提交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6月19日17:00止;
2、提交地点:山东东方未来律师事务所( 地址:山东省威海市青岛中路-77号长峰商业广场A座4楼);
3、联系人:杜律师,电话:15314051899。
八、保密要求
管理人在收到《参与重整意向书》及重整保证金2000万元后,与重整投资人签署《保密承诺函》,协助重整投资人开展尽职调查(包括提供数据、安排实地考察等)。重整投资人对管理人提供的信息、数据、资料等,除进行内部投资分析和制定《重整投资方案》外,不得另作他用,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否则管理人有权取消其参与重整投资人资格且不退还参与重整保证金。
九、特别说明
1、本公告所列相关数据为审计单位提供,后期会随管理人调查财产、审查债权或审计、评估数据调整而适时变化,并非最终数据,仅供重整投资人参考,最终数据以法院确认为准;
2、本招募公告的解释权归管理人。
热忱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和企业前来接洽、参与重整投资。
山东盛基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山东沃达贸易有限公司管理人
山东文达投资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0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