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人阶段性工作报告 2014.5.28

2019.03.25 17:15

乳山光谷新力房地产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管理人阶段性工作报告

 

乳山市人民法院:

债 权 人 会 议:

2014年3月28日乳山光谷新力房地产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后,管理人在乳山市人民法院的监督及指导下,主要围绕重整计划草案的制订开展各项工作,下面将管理人主要工作情况及下步工作安排报告如下:

 

一、召开业主会议

2014年4月9日,管理人配合法院召开了业主会议,在业主会议上,管理人向到会业主通报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有关情况,对业主保护预案进行了详细说明。保护预案得到了各位业主的广泛认同,业主们希望保护预案能得到有效的落实,业主利益能得到切实的保护。

 

二、受理债权补充申报及审查、对债权进行复查及调整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后,管理人继续受理债权人补充申报债权并进行审查,对债权人的异议进行复查,同时结合审计调整,主动对原已审查的债权存在的错误进行纠正。截止到本次债权人会议召开前的2014年5月23日,共计有355家债权人向管理人递交了债权申报申请(其中有20家债权人后来又撤回了债权申报申请),申报债权总额1,712,567,923.18元。

经管理人审查,初步认定享有债权的债权人234家,认定金额合计317,800,897.79元;不予认定债权的债权人74家,申报金额合计957,587,156.58元;管理人暂不予以初步确认的债权人27家,建议法院给予临时表决权的债权金额合计257,532,649.39元。

在管理人已经认定的235家、认定金额合计317,800,897.79元的债权中:

(1)优先受偿权人22家,认定金额合计33,354,678.04元:建筑工程价款优先受偿人20家、认定金额合计15,648,264.34元,抵押优先权人2家、认定金额合计17,706,413.70元,税款债权人1家、认定金额55,638,520.91元(其中优先受偿金额为49,255,225.43元,滞纳金部分列入普通债权,金额为6,383,295.48元)。

(2)普通债权人232家,认定金额合计235,190,994.32元。

 

三、起诉、应诉各类案件

随着重整工作的开展,各诉讼案件开始加快进行,自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后,管理人共委派律师到全国各地参加庭审27次。目前已结案件17件,涉案标的额达1.76亿元。其中调解结案1件,即债务人与乳山市金鼎房产咨询有限公司合作开发合同纠纷一案,管理人根据债权人会议的决议,同意继续履行合同,将相应的土地使用权过户到合同约定的乳山金鼎房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同时乳山金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支付债务人土地款2076.91万元,该款项已列入债务人可收回财产范围;法院驳回债权人起诉2件,债权人撤诉14件,上述案件均产生了对债务人有利的诉讼结果。具体情况如下:

魏志刚起诉民间借贷纠纷案,要求债务人偿还借款本金4000万元、利息760万元、违约金171万元、差旅费及律师费等61.50万元,案经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阜阳中院)裁定驳回魏志刚的起诉;魏允有起诉民间借贷纠纷案,要求债务人偿还借款本金1000万元、利息190万元、违约金42.75万元、差旅费及律师费等30万元,案经阜阳中院裁定驳回魏允有的起诉;王军起诉万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通集团)、债务人、于福京民间借贷案,要求债务人偿还借款本金185万元及利息,后撤诉;宋维涛起诉债务人要求给付欠款100万元、违约金30万元案,后撤诉;烟台宏广福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起诉债务人、潘臣、姜如海要求支付修理费229,586.00元及利息6,887.52元,后撤诉;南通五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通五建)起诉万通集团、陆向阳、古新勇、债务人等9案撤销乳山法院生效民事调解书,案件在如东县人民法院移送至乳山法院后,经开庭审理,南通五建对上述9案撤诉,涉案金额达1.1亿元。

 

四、协调各地法院解除对财产的保全措施

为了保证重整工作的顺利进行和尽快恢复施工,解除各地法院对债务人财产的查封和账户的冻结非常迫切,在外地法院对管理人协助解除保全措施的通知置之不理的情况下,管理人请求法院给予支持,法院非常重视,由一名副院长亲自带队到各地法院沟通,使该问题得到了顺利解决,外地法院通过委托乳山法院办理的方式,将保全措施予以解除。

 

五、对审计评估部分事项进行调整

管理人乳山泰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根据对债务人财产所作的进一步的调查了解,对部分审计评估事项进行了调整,减少资产总额2,083,351.93元。减少负债总额12,982,254.80元。

 

六、恢复施工

为了按期兑现向业主交房的承诺并为重整工作的顺利进行做准备,2014年4月20日,管理人与重整方签订委托合同,委托重整方对银龙湾小区进行恢复施工,委托期间不向重整方支付任何报酬。重整方接受委托后,积极组织人员和资金进行工地清理和恢复施工,于2014年5月10完成工地清理并恢复施工,目前已投入资金600余万元,完成施工面积近5000平方米。

 

七、制作重整计划草案

制订重整计划草案是管理人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之后的主要工作,由于债务人资产状况混乱,债权人申报的债权种类多,数量大,给重整计划草案的制订带来很大困难,在这个过程中,补充申报、债权异议使债权总额充满变数,难以确定各类债权的清偿率,管理人与重整方反复磋商,力争重整计划草案既能较好地维护业主、债权人的利益,又不能超出重整方的承受范围、挫伤重整方的积极性。最终,管理人与重整方就业主利益保护、各类债权的清偿比例、共益债务的清偿及破产费用的负担达成一致,形成了重整计划草案,该草案将在这次债权人会议上提交各债权人讨论、表决。

 

八、提议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并进行准备

2014年5月初,重整计划草案基本制作完成,为了尽早向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并进行表决,管理人向债权人会议主席提议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经会议主席同意,将会议召开日期确定为2014年5月28日,会议日期确定后,管理人立即向各债权人发出了会议通知,同时抓紧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完善,由于修改工作繁琐复杂,直至2014年5月26日,才将重整计划草案最终完成,以至未能向债权人委员会提前通报重整计划草案的内容。

 

九、管理人费用支出情况

截止到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召开前,管理人执行职务费用合计122,129.85元,包括邮寄31,992.50元、公告6,300.00元、印章600.00元、会务40,000.00元、交通43,237.35元等。

 

十、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监督重整计划草案的执行或申请破产清算

根据重整计划表决结果,如果重整计划草案通过并得到法院批准,则负责监督重整计划草案的执行;若重整计划草案未获通过,则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商请个别表决组进行再次表决,并考虑申请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草案的可能。若重整计划草案未得到法院批准,又没有新的重整方提出重整申请,则提请法院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进行破产清算程序。如果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管理人主要做好资产处置及分配工作。

(二)进一步审查、复查、确认债权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57条、第58条的规定,管理人将债权表提交债权人会议核查后,对于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无异议的,由管理人提请法裁定确认,经法院确认的债权才可获得清偿;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有异议的,可以向管理人提出,管理人将对登记、计算、认定错误的债权进行调整、复核。若债务人、债权人对管理人的复核结果仍有异议的,可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

(三)进一步落实撤销权的行使并在必要时提起诉讼

对低价转让房屋的备案合同,尽量以协商方式予以撤销,所收购房款按共益债务予以返还,对无法协商解决的,及时提起诉讼。但在行使撤销权时,要充分考虑所售房屋的现状,避免因行使撤销权所收回的房屋价值低于已收购房款数额等情况的出现。

 

以上报告仅是管理人自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以来的阶段性工作报告,管理人将在法院和债权人会议的监督下,恪尽职守,依法履行管理人法定职责,保障债务人破产重整工作的顺利进行,并争取债务人、债权人、重整方与出资人等多方面的合作,最大限度地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促使重整的成功。

 

特此报告。

                 

 

 

 

乳山光谷新力房地产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二○一四年五月二十八日

山东东方未来律师事务所成立于1999年12月,是一家提供综合性法律服务的,在威海地区享有盛誉和领先地位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