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认定公示通知
各债权人、债务人:
乳山市人民法院于2013年12月20日裁定受理债务人乳山光谷新力房地产有限公司、哈尔滨阳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山东东方未来律师事务所和乳山泰和会计师事务所为管理人。2014年5月28日,法院裁定两债务人合并重整。
以下债权人所申报债权,管理人已经做出认定结论,现予公示。
债权编号 |
债权人名称 |
申报债权金额 |
认定普通债权金额 |
0158 |
南通五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182,439,190.24 |
85,097,021.40 |
0285/0394 |
李春涛 |
200,486,294.00 |
139,688,955.68 |
0374 |
汤其兵 |
17,000,000.00 |
17,00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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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399,925,484.24 |
241,785,977.08 |
各债权人、债务人如对管理人做出的上述债权认定结论有异议,可在公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乳山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逾期未提起诉讼,管理人将依法申请法院对上述债权予以裁定确认。
特此通知。
乳山光谷新力房地产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哈尔滨阳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