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3.29 16:18
债权认定公示通知
各债权人、债务人:
乳山市人民法院于2013年12月20日裁定受理债务人乳山光谷新力房地产有限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山东东方未来律师事务所和乳山泰和会计师事务所为管理人。
以下债权人所申报债权已经法院作出生效判决,管理人予以认定,现予公示。
债权编号 |
债权人名称 |
申报债权金额 |
认定普通债权金额 |
0384 |
杨秀云、惠锦 |
200,000.00 |
200,000.00 |
各债权人、债务人如对管理人做出的上述债权认定结论有异议,可在公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乳山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逾期未提起诉讼,管理人将依法申请法院对上述债权予以裁定确认。
特此通知。
乳山光谷新力房地产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二〇一八年五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