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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医院 管理人报酬方案
2024.02.02 14:07
威海长城医院有限公司清算案
管理人报酬方案
2023年12月7日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3)鲁10破申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对威海长城医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务人)的破产清算申请,并指定案件由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审理。2023年12月14日,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以(2023)鲁1002破7号之一决定书指定山东东方未来律师事务所担任债务人管理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确定管理人报酬的规定》的相关规定,结合债务人最终可供清偿的财产总额和管理人工作量所作的预测,管理人制定报酬方案如下:
一、管理人报酬的计算方法。
根据规定的管理人报酬上限,最终清偿的财产价值总额不超过100万元的,按12%确定管理人报酬;超过1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10%确定。本案管理人的报酬按上述标准执行。
二、管理人报酬的领取方式。
管理人报酬一次性领取,领取时间为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之日起10日内。
管理人报酬方案经法院确定后,法院可以考虑债务人清算案件的复杂性、管理人的勤勉程度、为清算工作做出的实际贡献、承担的风险和责任,以及威海市居民可支配收入及物价水平等情况,对管理人报酬进行调整。
威海长城医院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O二四年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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