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3.26 15:41
威海市鸿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整案
债权人联系方式确认书
债权人名称/姓名 |
威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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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姓名 |
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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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地址、邮政编码 |
威海市环翠区**路 号 室 264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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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电话/固定电话 |
1390631****/0631-52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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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信箱 |
***@126.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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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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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 |
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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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单位 |
山东**律师事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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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地址、邮政编码 |
威海市环翠区**路 号 室264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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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电话/固定电话 |
1390631****/0631-52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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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信箱 |
***@126.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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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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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已充分注意到管理人关于联系方式的提醒。威海市鸿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整期间,管理人可按照上述联系方式向本人送达相关文件。因本人提供的联系方式错误,或本人变更联系方式后未及时通知管理人等原因,导致管理人不能及时、正确送达相关文件的,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概由本人承受,与管理人无关。
债权人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