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乳山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申报债权的审查意见

2019.05.14 15:14

威海鸿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乳山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申报债权的审查意见
债权申报编号:
债权人身份信息
债权人:乳山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债权人申报债权情况
债权人申报的债权种类、债权金额
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的债权总额为人防费20,970,176.00元。
3、债权人主张的债权发生事实
债务人拖欠山海天小区工程人防费20,970,176.00元。
4、债权人提供的材料
债权人向管理人提供的材料包括:债权申报文件清单,债权申报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律师证、送达地址确认书、协议书等。
管理人审查债权情况
经与债务人及重整方联系,均认为山海天小区一期工程不需要缴纳人防费,山海天小区二期工程应缴纳人防费5,487,200.00元,但未实际缴纳。
经查阅相关档案资料,该项目由乳山市建设局银滩分局于2005年12月21日颁发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载明合同开工日期为2005年12月21日。债权人对此无异议。
因此,对该5,487,200.00元人防费的债权,管理人予以确认。
管理人审查结果
管理人初步确认债权人的债权为人防费5,487,200.00元。
权利告知
债权人、债务人对管理人的债权审查结果有异议的,应在在收到债权审查报告后十五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管理人提出异议,管理人对债权人提出的异议进行复查,并将复查结果通知债权人;债权人也可以直接向乳山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乳山市人民法院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依法作出裁判。
 
                         威海市鸿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一九年四月九日

 
山东东方未来律师事务所成立于1999年12月,是一家提供综合性法律服务的,在威海地区享有盛誉和领先地位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